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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各地要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2019年03月12日 08:30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的3·15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围绕“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以及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涵,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通知称,3·15前后,总局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倡议活动、研讨座谈、专题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全面反映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成果。拟开展“扩大优势供给 引领消费升级”倡议,发布《2018年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咨询分析报告》、《2018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8年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阶段性成果、30种产品质量国家雷竞技新官网结果等;于3月14日、15日在《人民日报》连续刊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刊》;通过央视、腾讯、微博、头条、抖音、中影院校等多渠道播放12315公益广告。中消协将与人民网合作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网络直播。总局所属媒体将集中组织3·15宣传活动,打响市场监管部门为民服务品牌。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住全社会关注“3·15”的有利时机,根据总局相关活动安排,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12315渠道和消费知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发挥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从源头快速化解消费争议,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各地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放心消费创建、消费投诉公示、消费者评价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与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科学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对消费维权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各地要认真梳理近一年来的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在宣传中突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和创新举措,充分展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加强与各地媒体、社会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单位、12315“五进”单位、村居委会的合作,通过通气会、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现场普法、现场咨询、现场调解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同时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对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的宣传。按照中央对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的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全国12315平台及12315热线。普及网站、APP、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等多种登录渠道、突出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ODR)等社会共治新渠道,提高平台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继续加大12315热线宣传力度,展现各地12315热线维权的良好形象和工作成效。

四是积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共治作用。中消协将与人民网合作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网络直播,宣传“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各地消费者组织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全方位开展纪念活动,宣传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测评等举措和成效,切实凝聚消费维权的正能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条线工作上升为全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一谋划。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制定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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