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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五一”“端午”消费提示

2019年04月26日 09:30    信息来源:http://www.cca.org.cn/zxsd/detail/28708.html

又是一年春来到,又到草长莺飞时,伴随着五一、端午等小长假的来临,又是一轮消费高峰,结合以往季节性和时令性消费热点和当前消费升级的新形势,中消协在此提示如下:

一、旅游出行安全为先

春夏之交,气候宜人,是外出旅游的黄金时节,消费者在出游踏青、赏花、度假之时,切记安全为先,一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选择自驾出行,交通安全不容小觑,要做到:检查车况,守法通行,规避险情,确保出行安全,另外格外关注老人、儿童的安全。二是踏青赏花注意提防蜱虫等有害蚊虫叮咬,掌握预防和必要的施救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注意做好花粉等防过敏性措施。三是防止疾病的交叉感染,在人多的公共场所,注意做好防护,保持个人卫生。

二、预订行程确认为要

“五一”假期较以往增加一天,消费者有更充分选择。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或者第三方服务平台,预订出行形成和食宿场所,已经是很多消费者习以为常的旅行方式。为确保出行顺畅,消费者在预订后应及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服务平台或最终服务场所就时间、地点、金额、条件等再进行最终确认,以免耽误旅行。

三、时令饮食卫生为重

春夏季节是各类时令蔬菜、水果大量上市的季节,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饮食方面,一要注意食品卫生,选择正规餐厅就餐,确保卫生条件和加工安全,生冷食品谨慎食用。二是谨慎“尝鲜”,对于新鲜的嫩芽、鲜蔬类食品,应注意加工和使用安全,避免出现过量食用产生的“毒、害、副”作用。三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忌为“贪嘴”而随意采摘嫩芽、花蕾,维护环境安全的同时,确保自身舌尖上的安全。四是选购粽子等节日食品选购应注意到正规门店选择,对于网络上的所谓网红食品、“纯手工”食品等宣传噱头,要注意甄别,远离来路不明的食品,确保买的放心,吃得舒心。

四、购物消费明辨买赠

每逢节假日都是商家进行打折促销的时节,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一是按需购买产品,不因打折优惠而随意下单。二是读懂、看清商家打折、买赠等促销活动的规则,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三是理性选择折扣商品和赠品,确保对折扣商品掌握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正品与赠品产品合格、功能齐全、使用安全。四是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类产品。

五、理性维权票据为证

发票等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后,依法维权的重要凭证,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小票等有效购物凭证,对购买大宗商品前签署的合同、订单等交易合同类凭证,应妥善保管,看清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要点内容,避免误签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自身权益受损问题,对各种收费项目应当了解清楚,尽量采取纸质确认的方式。发生消费纠纷,及时依法理性通过正规管道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针对随团赴澳旅游的内地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提示消费者:随团旅游参加正规旅行社

为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权益受损,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参加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可能是一些 “购物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需看清合同中是否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和有无购物安排等,并要求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出行前消费者也要购买旅游保险。抵澳后,尽快核实地接旅行社是否为原旅行团所安排,地接导游是否配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并注意入住的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可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

如旅途中发生任何问题,可利用以下途径尽快寻求协助:如投诉旅行社,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853-28333000)或旅行社网上投诉(https://eservice3.macaotourism.gov.mo/tourgroup/cn/);如遇到消费问题,可拨打澳门消委会电话服务热线(853-9889315)、澳门消委会官网投诉服务或微信公众号中的“维权申诉”。

附:澳门消委会提供的案例

个案实录

打着文化交流榥子的“零付费购物团”

家住肇庆市的丁老先生夫妇俩向澳门消委会投诉,指月前跟随一个打著文化交流旗号的组委会来澳,被迫购物下购买了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有感消费权益受损,希望澳门消委会协助退换货品外,亦希望透过他夫妇俩被“带”到澳门被迫消费的经历让大家引以为鉴,不要误坠那“文化交流榥子”的消费陷阱!

丁老先生夫妇俩因爱好表演,就这样被一个标榜所谓“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看中,每天跟着“中心”老老实实地排练一段时间,没多久,一团数十位的文化爱好者就跟随这个“中心”成立的什么好节目组委会来澳表演、文流。

在澳期间被安排定点购物

怎知整团人一抵达澳门就被看守着,全程当然没有机会表演交流外,团员更只能按着那个地陪的安排,一整天就被地陪安排去购物,其中一天呆在金铺数小时被弄得头昏昏,丁老先生夫妇俩在金铺店员花言巧语下:“店内出售的意大利彩金金饰很保值啊!日后消费者不爱的话,他们在内地任何一间分店都可以市价购回消费者的货品…..”加上不断被催促下,丁老先生无奈终于中招了,而那间金铺向消费者发出的又只是一张类似复印件的发票!五天行程还要到其他形形色色手信店等定点参观被迫继续购物,丁老先生这时已知道所谓文化交流根本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完全不是那个“中心”邀请团员来澳的目的!

“彩金”不是足金首饰

丁老先生好不容易捱过了几天“零付费购物团”回家,就尽快按那间店的“介绍”,向那间“内地的分店”退回那彩金金饰,丁老先生不仅退货不成,还被告知“彩金”是不会按市价回购的、金铺一般都不会回购“彩金”商品…,丁老先生认为消费权益受损,但由于商品及单据上均注明这套金饰的黄金含量是千份之585,根据澳门特区《黄金商品化》法律,按该商品的黄金纯度(含量)标准称之为14开(K)首饰,不能称为足金首饰,而按澳门法律,称为足金的商品其黄金纯度(含量)须不少千分之990,为此,消费者手持的购物凭证作出追讨时实在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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