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召开
3月10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刘景平出席通报会并致辞。
2020年,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协组织,始终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主动把消费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实践,为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
刘景平表示,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奋勇向前。一是结合吉林省消费环境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吉林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为全省更好推动消费环境建设全域推广、全域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继续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持续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试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城区、城镇)创建。三是切实维护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支持集体诉讼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支持集体诉讼各项工作,争取多方协作,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建立支持消费纠纷案件起诉机制,有效破解侵害消费群体权益难题。四是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协组织性质、定位、职责等相关规定,提前统筹谋划,完善消协组织建设。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厅执法稽查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质量监管食品抽检处,省消费者协会分别通报了消费维权相关工作情况。
会上,还邀请线上企业美团、线下企业白山方大集团代表经营者发布《落实经营者主体承诺宣言》。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长春市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设立消费教育基地,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贵利、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郭忠强,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景平为五大平台授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基地”牌匾。
省消费者协会、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通报会现场举行了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线上、线下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相关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3月10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刘景平出席通报会并致辞。
2020年,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协组织,始终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主动把消费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实践,为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
刘景平表示,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奋勇向前。一是结合吉林省消费环境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吉林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为全省更好推动消费环境建设全域推广、全域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继续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持续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试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城区、城镇)创建。三是切实维护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支持集体诉讼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支持集体诉讼各项工作,争取多方协作,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建立支持消费纠纷案件起诉机制,有效破解侵害消费群体权益难题。四是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协组织性质、定位、职责等相关规定,提前统筹谋划,完善消协组织建设。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厅执法稽查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质量监管食品抽检处,省消费者协会分别通报了消费维权相关工作情况。
会上,还邀请线上企业美团、线下企业白山方大集团代表经营者发布《落实经营者主体承诺宣言》。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长春市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设立消费教育基地,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贵利、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郭忠强,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景平为五大平台授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基地”牌匾。
省消费者协会、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通报会现场举行了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线上、线下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相关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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