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氢水”炸伤老人 消保委助力获赔
老年人普遍对健康问题高度重视,但由于辨别能力有限,经常被一些不良商家“套路”。前不久,年近七旬的郑女士就因购买的“氢气水”爆炸受伤,最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消保委)的帮助下成功维权,获赔5万元。
据了解,2023年6月,郑女士从邻居处听说了一种“氢气水”,称人喝了这种水会增加身体的钙、铁、锌、硒等元素含量,提高免疫力,特别是对高血压、糖尿病有很好的治疗效果。郑女士与邻居一起去听了课,“讲课专家”也称“富氢水”具有多种特殊保健、治疗功能。郑女士考虑到自己血压高,老伴又有糖尿病,就花600元买了46桶水,约定从邻居家提货。
但没想到的是,水没喝多少,装着“富氢水”的水桶竟然爆炸了,郑女士还因此受伤住了院。
郑女士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今年3月29日晚上,她从邻居家拿了一桶20斤的“富氢水”。回家后,她把水桶放在地上,因为地面不平,水桶歪倒了,她连忙伸手去扶,这时水桶却突然爆炸了。剧烈的冲击波将郑女士推倒在她家的大门上,她的手臂、腿部多处受伤,并出现头昏眼花、耳鸣的情况。“当时水桶被炸得粉碎,碎片飞出很远,邻居把我送到了医院,当时检查说骨头没有受伤,就回家了。”郑女士说,在家休息两天后,她还是浑身疼痛,心慌、头晕、耳鸣、想吐,无奈之下再次住院观察治疗。
郑女士表示,“富氢水”水桶的爆炸给她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创伤,现在想起来还后怕,且自己年事已高,担心会留下后遗症。
接到投诉后,连云港市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郑女士的邻居称,其和郑女士与“富氢水”的销售方均没有利益关系,她只是帮忙代拿水,“富氢水”和水桶均由“富氢水”机的销售方提供。连云港市消保委联系到“富氢水”机的销售方“青岛海洁尔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和水桶的生产厂家“浙江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由于两家企业均在外地,连云港市消保委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相关方进行调查调解。“富氢水”机销售方负责人表示,他们此前已与水桶厂各支付1000元慰问投诉人,至于后续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可以由水桶厂家的保险负担。而有关可降“三高”、治疗糖尿病等功效宣传,指的是氢分子的调理作用,从未承诺“富氢水”可以治病。水桶的生产厂家代表在调解时称,他们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事故桶的型号为7.2升,灌装容量不得超过15斤,水桶上应有说明。如果投诉人拿的是一桶20斤的水,则超过了公司产品的额定容量。
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指出,销售方宣称“富氢水”具有治疗疾病、增强免疫力、防病抗衰等作用,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富氢水”桶是特殊的压力桶,销售方应尽说明和警示义务,比如提示不要超过额定容量取水、不能剧烈碰摔等。水桶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无论是水的原因还是桶的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企业都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企业方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提醒
食品宣传功效涉嫌违法
连云港市消保委指出,市场上所谓的“富氢水”,是指含有微量氢分子的饮用水。销售商在介绍产品时,通常会引用各类与氧气、氢气相关的资料,打“擦边球”暗示产品功效,消费者切勿轻易相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若要宣传保健功能,须申请为保健食品,相关疗效或功能须经过审批。否则,不论是“富氢水”还是“富氧水”,宣传其有某种功效均涉嫌违法。
同时,连云港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应警惕各类保健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等活动。面对各种营销宣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保健品、保健器材、理财投资、养老公寓产业等广告,要有辨别意识。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普遍对健康问题高度重视,但由于辨别能力有限,经常被一些不良商家“套路”。前不久,年近七旬的郑女士就因购买的“氢气水”爆炸受伤,最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消保委)的帮助下成功维权,获赔5万元。
据了解,2023年6月,郑女士从邻居处听说了一种“氢气水”,称人喝了这种水会增加身体的钙、铁、锌、硒等元素含量,提高免疫力,特别是对高血压、糖尿病有很好的治疗效果。郑女士与邻居一起去听了课,“讲课专家”也称“富氢水”具有多种特殊保健、治疗功能。郑女士考虑到自己血压高,老伴又有糖尿病,就花600元买了46桶水,约定从邻居家提货。
但没想到的是,水没喝多少,装着“富氢水”的水桶竟然爆炸了,郑女士还因此受伤住了院。
郑女士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今年3月29日晚上,她从邻居家拿了一桶20斤的“富氢水”。回家后,她把水桶放在地上,因为地面不平,水桶歪倒了,她连忙伸手去扶,这时水桶却突然爆炸了。剧烈的冲击波将郑女士推倒在她家的大门上,她的手臂、腿部多处受伤,并出现头昏眼花、耳鸣的情况。“当时水桶被炸得粉碎,碎片飞出很远,邻居把我送到了医院,当时检查说骨头没有受伤,就回家了。”郑女士说,在家休息两天后,她还是浑身疼痛,心慌、头晕、耳鸣、想吐,无奈之下再次住院观察治疗。
郑女士表示,“富氢水”水桶的爆炸给她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创伤,现在想起来还后怕,且自己年事已高,担心会留下后遗症。
接到投诉后,连云港市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郑女士的邻居称,其和郑女士与“富氢水”的销售方均没有利益关系,她只是帮忙代拿水,“富氢水”和水桶均由“富氢水”机的销售方提供。连云港市消保委联系到“富氢水”机的销售方“青岛海洁尔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和水桶的生产厂家“浙江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由于两家企业均在外地,连云港市消保委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相关方进行调查调解。“富氢水”机销售方负责人表示,他们此前已与水桶厂各支付1000元慰问投诉人,至于后续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可以由水桶厂家的保险负担。而有关可降“三高”、治疗糖尿病等功效宣传,指的是氢分子的调理作用,从未承诺“富氢水”可以治病。水桶的生产厂家代表在调解时称,他们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事故桶的型号为7.2升,灌装容量不得超过15斤,水桶上应有说明。如果投诉人拿的是一桶20斤的水,则超过了公司产品的额定容量。
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指出,销售方宣称“富氢水”具有治疗疾病、增强免疫力、防病抗衰等作用,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富氢水”桶是特殊的压力桶,销售方应尽说明和警示义务,比如提示不要超过额定容量取水、不能剧烈碰摔等。水桶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无论是水的原因还是桶的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企业都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企业方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提醒
食品宣传功效涉嫌违法
连云港市消保委指出,市场上所谓的“富氢水”,是指含有微量氢分子的饮用水。销售商在介绍产品时,通常会引用各类与氧气、氢气相关的资料,打“擦边球”暗示产品功效,消费者切勿轻易相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若要宣传保健功能,须申请为保健食品,相关疗效或功能须经过审批。否则,不论是“富氢水”还是“富氧水”,宣传其有某种功效均涉嫌违法。
同时,连云港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应警惕各类保健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等活动。面对各种营销宣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保健品、保健器材、理财投资、养老公寓产业等广告,要有辨别意识。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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