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回春宝典”傍名医宣传功效
随着2024年全国“质量月”的号角吹响,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深刻反思与积极行动的重要时刻。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质量不仅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基石和关乎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提升,本报特别推出“质量月·曝光台”栏目,直击那些影响社会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质量顽疾,剖析质量现状,曝光质量问题,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责任感,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品内含清肤因子、天然保湿因子等天然植物精华成分,采用华佗名医的相关配方,辅以甘草、茯苓、人参等原材料的升级配方,让你快速美白。”近期,打着“华佗”“李时珍”名义、印着古代名医头像的美白祛斑产品在电商平台上大行其道。这些产品的配方真的跟名医有关吗?化妆品宣传可以使用名医的名字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傍上“华佗”
华佗、李时珍是我国古代名医,每当消费者看到他们的名字在产品宣传中出现,总会忍不住多看几眼。《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部分化妆品企业的主打卖点便是以古代名医命名的产品,宣传功效以美白、保湿等为主。
8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名医化妆品,发现有几十款打着名医招牌的产品在售,其中标称为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佗回春宝典”系列产品还将“华佗”二字和头像印在了产品外包装上。
记者随机点开一款“华佗回春宝典”美白祛斑霜套装的销售页面,看到该套装由美白祛斑洁面乳、美白祛斑日晚霜和美白精华液4款产品组成,不仅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华佗”字样,还以华佗头像为重点进行宣传,宣称“美白、祛斑快!快!快!克斑!溶斑!消斑!就是让你白、白、白”。该套装内的美白祛斑日晚霜产品还称,能彻底祛除污垢和彩妆,可净化毛孔,补充水分,对面部黄褐斑、痤疮遗留色斑、蝴蝶斑、黑斑及紫外线造成斑点、粉刺(暗疮)有特殊效果。
记者与销售该套装的一家名为“清麦护肤”的商家客服沟通,询问“华佗回春宝典”产品是否跟华佗配方有关,对方明确回复“是的”。记者询问具体是哪类配方或有无相关资质证明,对方表示“问问”后便不再回复。
记者搜索发现,“华佗回春宝典”美白祛斑霜套装的售价在120元上下,在多个网络店铺的销售量均达百余件。
身份成谜
“华佗回春宝典”产品到底跟华佗有没有关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试图联系该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无联系方式、官网等相关信息;产品外包装上提供的地址信息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工业区”,也没有具体到门牌号。
为了验证“华佗回春宝典”产品的真正身份,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系统内并无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记者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查询,同样无该产品的注册信息。
“华佗回春宝典”产品外包装上显示,该产品获得了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殊许可证等。该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为“XK—16—108—6078”,记者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系统查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显示无结果。该产品执行标准标注为“QB/T1857—2004”,记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为“该产品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6月1日废止”。同时,该产品包装上显示特殊许可证为“(2002)字007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均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涉嫌误导
北京市消费者李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如果商家采用了名医称号背书,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选购时会潜意识里认为这类商品质量更靠谱,可带来意想不到的使用效果,更倾向于购买这类产品。”她认为,即便会增加部分购买成本,但能享用到名医相关的产品也物超所值。在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对与名医相关的化妆品很感兴趣,希望体验到一款与众不同的化妆品以改善肌肤。
化妆品商家可以使用名医进行宣传吗?记者了解到,《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迪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妆品商家以华佗等医学名人为旗号进行市场营销,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黄迪还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商家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可能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未经注册在普通化妆品的标签中标注“美白”“祛斑”等功效,将构成虚假功效宣称行为,可能需承担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法律责任。
随着2024年全国“质量月”的号角吹响,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深刻反思与积极行动的重要时刻。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质量不仅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基石和关乎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提升,本报特别推出“质量月·曝光台”栏目,直击那些影响社会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质量顽疾,剖析质量现状,曝光质量问题,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责任感,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品内含清肤因子、天然保湿因子等天然植物精华成分,采用华佗名医的相关配方,辅以甘草、茯苓、人参等原材料的升级配方,让你快速美白。”近期,打着“华佗”“李时珍”名义、印着古代名医头像的美白祛斑产品在电商平台上大行其道。这些产品的配方真的跟名医有关吗?化妆品宣传可以使用名医的名字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傍上“华佗”
华佗、李时珍是我国古代名医,每当消费者看到他们的名字在产品宣传中出现,总会忍不住多看几眼。《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部分化妆品企业的主打卖点便是以古代名医命名的产品,宣传功效以美白、保湿等为主。
8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名医化妆品,发现有几十款打着名医招牌的产品在售,其中标称为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佗回春宝典”系列产品还将“华佗”二字和头像印在了产品外包装上。
记者随机点开一款“华佗回春宝典”美白祛斑霜套装的销售页面,看到该套装由美白祛斑洁面乳、美白祛斑日晚霜和美白精华液4款产品组成,不仅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华佗”字样,还以华佗头像为重点进行宣传,宣称“美白、祛斑快!快!快!克斑!溶斑!消斑!就是让你白、白、白”。该套装内的美白祛斑日晚霜产品还称,能彻底祛除污垢和彩妆,可净化毛孔,补充水分,对面部黄褐斑、痤疮遗留色斑、蝴蝶斑、黑斑及紫外线造成斑点、粉刺(暗疮)有特殊效果。
记者与销售该套装的一家名为“清麦护肤”的商家客服沟通,询问“华佗回春宝典”产品是否跟华佗配方有关,对方明确回复“是的”。记者询问具体是哪类配方或有无相关资质证明,对方表示“问问”后便不再回复。
记者搜索发现,“华佗回春宝典”美白祛斑霜套装的售价在120元上下,在多个网络店铺的销售量均达百余件。
身份成谜
“华佗回春宝典”产品到底跟华佗有没有关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试图联系该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无联系方式、官网等相关信息;产品外包装上提供的地址信息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工业区”,也没有具体到门牌号。
为了验证“华佗回春宝典”产品的真正身份,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系统内并无广州市妮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记者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查询,同样无该产品的注册信息。
“华佗回春宝典”产品外包装上显示,该产品获得了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殊许可证等。该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为“XK—16—108—6078”,记者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系统查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显示无结果。该产品执行标准标注为“QB/T1857—2004”,记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为“该产品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6月1日废止”。同时,该产品包装上显示特殊许可证为“(2002)字007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均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涉嫌误导
北京市消费者李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如果商家采用了名医称号背书,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选购时会潜意识里认为这类商品质量更靠谱,可带来意想不到的使用效果,更倾向于购买这类产品。”她认为,即便会增加部分购买成本,但能享用到名医相关的产品也物超所值。在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对与名医相关的化妆品很感兴趣,希望体验到一款与众不同的化妆品以改善肌肤。
化妆品商家可以使用名医进行宣传吗?记者了解到,《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迪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妆品商家以华佗等医学名人为旗号进行市场营销,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黄迪还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商家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可能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未经注册在普通化妆品的标签中标注“美白”“祛斑”等功效,将构成虚假功效宣称行为,可能需承担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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