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定:家政服务业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意见稿》指出,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家政企业指派或介绍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的人员。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建立,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培训考核情况、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意见稿》提到,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的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员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
《意见稿》提出,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具体为,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
同时,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意见稿》指出,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家政企业指派或介绍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的人员。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建立,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培训考核情况、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意见稿》提到,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的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员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
《意见稿》提出,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具体为,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
同时,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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