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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20年08月13日 09:4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08/12/content_8624317.htm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旨在强化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据了解,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从“保护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协同强化案件线索共享、协同做好支持起诉、协同做好调查取证、协同做好智力支撑等“四大协同”的协作措施。

在协同强化案件线索共享方面,检察机关发现消费领域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当主动与省消协沟通。消协组织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

在协同做好支持起诉方面,消协组织针对检察机关已发出的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决定作为起诉人提起诉讼的,应在公告期满之前30日书面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收到消协组织正式函件5日内,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并回复。对于涉及食品药品消费、服务业消费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原则上予以支持;

在协同做好调查取证方面,检察机关在作出支持消协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后,消协组织在调查取证中遇到困难阻力,需要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的,检察机关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支持。

在协同做好智力支撑方面,省检察院与省消协共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省消协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专家库中的专家资源,并不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互派人员培训。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建设,青海省消协将设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负责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日常工作,有效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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