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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保委发布2019年“双十一”消费提示

2019年11月08日 16: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19-11/08/content_7746900.htm

近年来,随着电商销售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拉动了内需,激发了消费热情,促进了经济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存在某些误区,为此,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双十一”来临之际,发布消费提示:理性消费,避免盲从购物。

通过比对多年消费数据分析,河北省消保委有关专家认为,涉及消费心理、经济实力、个人爱好、学历教育等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到支撑点的作用且决定购买行为的发生。一是真正意义的购买行为。不乏一些真正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他们往往利用电商组织销售、搞促销的节令之际,大量采购所需物品,既享受了优惠也买到了心仪的商品,这些大多以年轻学生群体为主。二是潜在的消费购买行为。有些购买者则较为随机或存有某种盲从心理,往往介于买与不买之间,秉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买吧,不知道买什么,不买吧,总感觉少点什么,进而购买了一些非生活所急需的“积压”商品,这些多以中年群体为主。三是按需按量的自主购买行为。这类人群购买商品较为理性,从不猎奇或盲目跟风,生活中发现少了什么就购买什么,目的性很强,这些多以中年女性群体为主。

事实证明,在当前拇指经济、键盘经济的情形下,因一些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理性思维意识,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与过度消费、奢华消费等不良行为形成强烈对比。究其原因,方便、快捷和拇指一按的高效操作,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商品并享受相应的私人服务的生活方式,受到人们的青睐和关注。这对于大多数网友来说,变化只是银行数字的简单变化而矣,但对于持币现金消费而言,这类人群对待金钱的敏感度较为强烈且购买欲降低,这是直接导致网友在网购活动中购买了“不值得买”的货品,而事后后悔不已并导致投诉量增多的重要因素。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种种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发生,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一是要理性消费,不攀比奢华,量入为出,规避所有不理智和过激消费行为。二是在选择店商时,尽量选择客户满意度高、经营时间长、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电商或网络平台,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消费风险。三是发生网络交易后,要妥善保管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屏、产品承诺及广告宣传单据、发票、包修卡等。四是产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及时与网络卖家或平台进行协商解决,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帮助,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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