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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2020年08月27日 09:1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市场秩序,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成督查组分赴省内各地对特医食品销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通过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等问题,督查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对涉嫌有违法行为的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对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哪些区别,有的消费者并不是十分了解。据介绍,上述三类产品虽都是特殊食品,但相互又有明显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是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工制成供0-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食品。特医食品则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分赴省内各地,采取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督导检查大型综合医院、妇婴医院院内的药房、食品店以及医院周边的孕婴店、药店、母婴店、婴幼儿食品专卖店等经营主体的特医食品销售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处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发布的特医食品消费提示中,提醒消费者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是特医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医食品,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特医食品长期食用,会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医食品,一定要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医食品,并认真阅读标签,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出现不适,要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进行咨询。

为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做到防患于未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特医食品时从源头先设防——注意查看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是否注明有“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没有注明的经营者不能销售特医食品,应避免从资质有问题的经营者处购买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对特医食品进行注册审批,并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消费者遇到相关产品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千万不要购买;购买时要认真查看由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批次应当与实际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批次相一致,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注册号、适宜人群、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应当与产品的注册证书一致。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表示,经营者、销售人员对特医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通过推荐、讲座、健康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在选购特医食品时,除了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书、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签,还要注意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蒙蔽落入消费陷阱,既损失钱财,又无法满足身体的特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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