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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大胆的尝试——吉林检验检疫局创建质量安全奖励制度侧记

2012年07月31日 17:06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jxw/dfzjxw/dfftpxw/201207/t20120731_227117.htm

5月31日,在吉林省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培训班暨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表彰大会上,10家“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获得企业受到吉林省政府的表彰。开展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工作,这在全国省级政府尚属首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评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还是首创,在全国树立了榜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这项工作倾注了吉林检验检疫局两届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大量心血。

这是一项创新务实的工作。近年来,出口商品假冒伪劣案例频发,增加了提升质量安全的紧迫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了一系列抓质量、保安全的工作。吉林局党组带头学习,深入分析省情,研究抓质量的措施。出口对吉林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弱,仍然存在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部分企业诚信意识不强、社会对出口的重视程度不够、生产要素未能向出口领域聚集等制约外贸经济发展的现实因素,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吉林局党组以创新、务实的态度,提出创建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制度的想法。这是吉林局在确保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一次大胆的尝试,是服务地方经济,推动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长吉图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这是一场紧锣密鼓的战役。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吉林省政府签署《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拉开吉林局落实建立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制度的序幕。吉林局一方面请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指导,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反复协商制度细节,争取奖励专项资金,并与吉林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商讨制定办法,几易其稿。2011年5月《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管理办法》以吉林局和吉林省商务厅名义联合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全文转发,魏传忠副局长作出批示:“吉林局的《办法》很好,值得各局学习借鉴。”

然而,要覆盖全省所有进出口企业,确保无一家企业因宣传不到位而漏申报,需要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在两个月内受理所有企业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抢时间,赶进度,“只争朝夕”成了那段时间的工作常态。今年4月,经过严格初审的81家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地摆在评审专家的案头上,比推进工作时间表提前了20天。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审查组分赴10家拟授奖企业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查,足迹贯穿吉林全省。

与质量共舞,与时间赛跑。2012年4月30日,获奖企业名单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吉林日报》公示。5月31日,吉林省召开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培训班暨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表彰大会,以吉林省政府名义表彰了获奖企业。至此,吉林局遵循“分级管理、深挖潜能、上下联动、破解难题”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的评选工作,一场紧锣密鼓的战役圆满落幕,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吉林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创举。这是“质检为民”理念的一次重要实践。建设质量强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吉林局立足质检为民,抓住“质量安全”的关键点,在评选条件上,侧重质量体系、自主知识产权、诚信度等六大方面。在评选程序上,成立了三级评审机构,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了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权威,为全省出口企业树立了质量安全典范。

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制度真正契合了《纲要》的要求。它通过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树立质量安全标杆企业,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荣誉感,带动提升了全省质量发展水平和诚实守信的自律氛围,进一步健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对实现出口强省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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