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2024年新年致辞
时光翩跹、岁月倥偬,2023年的日历昨天翻完;时节不居、岁月如歌,2024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在2024年元旦来临之际,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谨此诚挚感谢广大会员朋友、广大质量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朋友在过去岁月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并诚挚祝福大家2024元旦快乐、新年吉祥!
回顾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对检验检测行业出台了系列利好政策,唱响了中国质量检验行业的“好声音”,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023年1月,十六部门共同发文,检验检测认证再迎利好。2023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相关体系衔接,培育第三方检测、评估等服务机构,支持开展检测、评估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鼓励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推动跨行业标准互通和结果互认。推动检测、评估等服务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体系的动态衔接。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提出: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2023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6号令,修订出台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8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简报:截至2022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2769家,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共4275.84亿元,全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共6.5亿份,共有从业人员154.16万人,拥有各类仪器设备957.54万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4744.75亿元,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面积10423.51万平方米。
——2023年7月,四部门共同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涉及检测、检验。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其中,明确的清理范围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强监管护航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措并举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
——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建立国家服务业示范区,搭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据中国政府网11月23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支持建设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体系,支持成立科技类国际标准组织和产业联盟组织,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2023年,也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一年。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建设质量强国,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行动去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质量专业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积极贡献和专业服务的价值。
这一年,我们顺利度过脱钩改革后的关键阶段,再次踏上新征程,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全力谱写着全国质量检验行业协会和质量专业社团组织持续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新篇章。
在2023年,我们于第24个年度成功组织2200余家各行业、各地区的优秀示范企业共同开展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并第22个年度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组织近2000家优秀典型企业共同开展企业质量诚信专题活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系统的防伪标识、防伪溯源标识、防伪物流管理数码等应用也再创新高,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更是得到数千家企业的积极支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的专业作用充分发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能够助力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用户)更多的信任”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
2023年里,我们不但对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在团体标准制修订、分支机构(专委会、分会)发展、专业教育培训、行业调研自律、服务乡村振兴、会员发展服务、自身规范建设、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也做出了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会员认同、企业欢迎、人民群众喜欢的诸多实事并取得了应有的成绩。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4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这也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催征的号角,我们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坚持去走现代化、科技化、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紧密结合的高质量创新发展之路,以更加昂扬奋斗的姿态在2024年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生日。
不忘初心,砥砺前进。展望2024年的工作,我们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讲政治、强服务、促发展,持续助力优化市场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着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社团组织不可或缺的积极力量。
质量强国,有您有我。再次诚挚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
2024年1月1日于北京
时光翩跹、岁月倥偬,2023年的日历昨天翻完;时节不居、岁月如歌,2024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在2024年元旦来临之际,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谨此诚挚感谢广大会员朋友、广大质量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朋友在过去岁月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并诚挚祝福大家2024元旦快乐、新年吉祥!
回顾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对检验检测行业出台了系列利好政策,唱响了中国质量检验行业的“好声音”,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023年1月,十六部门共同发文,检验检测认证再迎利好。2023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相关体系衔接,培育第三方检测、评估等服务机构,支持开展检测、评估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鼓励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推动跨行业标准互通和结果互认。推动检测、评估等服务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体系的动态衔接。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提出: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2023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6号令,修订出台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8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简报:截至2022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2769家,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共4275.84亿元,全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共6.5亿份,共有从业人员154.16万人,拥有各类仪器设备957.54万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4744.75亿元,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面积10423.51万平方米。
——2023年7月,四部门共同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涉及检测、检验。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其中,明确的清理范围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强监管护航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措并举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
——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建立国家服务业示范区,搭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据中国政府网11月23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支持建设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体系,支持成立科技类国际标准组织和产业联盟组织,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2023年,也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一年。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建设质量强国,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行动去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质量专业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积极贡献和专业服务的价值。
这一年,我们顺利度过脱钩改革后的关键阶段,再次踏上新征程,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全力谱写着全国质量检验行业协会和质量专业社团组织持续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新篇章。
在2023年,我们于第24个年度成功组织2200余家各行业、各地区的优秀示范企业共同开展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并第22个年度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组织近2000家优秀典型企业共同开展企业质量诚信专题活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系统的防伪标识、防伪溯源标识、防伪物流管理数码等应用也再创新高,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更是得到数千家企业的积极支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的专业作用充分发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能够助力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用户)更多的信任”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
2023年里,我们不但对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在团体标准制修订、分支机构(专委会、分会)发展、专业教育培训、行业调研自律、服务乡村振兴、会员发展服务、自身规范建设、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也做出了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会员认同、企业欢迎、人民群众喜欢的诸多实事并取得了应有的成绩。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4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这也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催征的号角,我们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坚持去走现代化、科技化、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紧密结合的高质量创新发展之路,以更加昂扬奋斗的姿态在2024年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生日。
不忘初心,砥砺前进。展望2024年的工作,我们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讲政治、强服务、促发展,持续助力优化市场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着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社团组织不可或缺的积极力量。
质量强国,有您有我。再次诚挚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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