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民盟中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3月9日,民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作题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营商环境》的发言。民盟中央指出,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投资、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和保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
民盟中央指出,目前各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性限制和歧视;一些地方行政行为不规范,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逐利性罚款有所抬头,小过重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导致企业家和投资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敢投资、不愿投资,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负面影响。
民盟中央建议: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公平竞争。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平等对待国企民企落实下来,一视同仁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外部审查机制。
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法治化规范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受理条件中不得含有模糊性表述,避免无清晰界定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清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的“隐性门槛”,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内卷式”招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罚款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放权于市场和企业,减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确需政府管理事项,尽可能采用信用制、承诺制等调控手段。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合理设置处罚力度和检查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要重视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又要更好发挥外部监督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行为。
3月9日,民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作题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营商环境》的发言。民盟中央指出,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投资、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和保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
民盟中央指出,目前各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性限制和歧视;一些地方行政行为不规范,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逐利性罚款有所抬头,小过重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导致企业家和投资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敢投资、不愿投资,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负面影响。
民盟中央建议: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公平竞争。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平等对待国企民企落实下来,一视同仁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外部审查机制。
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法治化规范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受理条件中不得含有模糊性表述,避免无清晰界定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清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的“隐性门槛”,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内卷式”招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罚款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放权于市场和企业,减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确需政府管理事项,尽可能采用信用制、承诺制等调控手段。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合理设置处罚力度和检查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要重视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又要更好发挥外部监督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行为。
- 两会聚焦‖暖民心 强信心 显初心——写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之后(2025-03-12)
- 两会聚焦||民盟中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03-12)
- 两会聚焦||致公党中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5-03-12)
- 两会聚焦‖重质求新 破“卷”蝶变——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03-12)
- 两会聚焦‖完善基础制度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卢国懿建议(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