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2021年07月22日 08:39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新建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计划批准“(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原同名称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8。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窦晨、李建威
联系电话:010-82261855、010-82262871
附件:
计量司
2021年7月21日
关于新建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计划批准“(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原同名称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8。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窦晨、李建威
联系电话:010-82261855、010-82262871
附件:
计量司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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