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0号(2025-03-2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03-27)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25-03-2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2025-03-2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