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雷竞技新官网工作的通知(2023-10-2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2023-10-15)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2023-09-2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2023-09-09)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