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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2023年04月25日 08:40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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