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5年03月04日 08:29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第10号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