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假药新渠道
【提要】
数量多 欺骗性强
网络成为假药销售重要渠道
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络运营商和快递公司,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帮助。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呼吁加强监管治理网上假药销售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于有些病人来说,药是用来救命的,如果吃了假药,耽误了治疗,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药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药品质量问题也成为了代表和委员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如何加强对假药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如何规范药品销售尤其是网络药品销售行为,成了代表和委员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周森是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上,他提了四个建议,其中<加强网络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假药泛滥>的建议得到了二十多位代表的附议,同时还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来切断假药流通渠道的建议或提案。
周森向记者介绍,通过调研得知2009年,全国公安和药监部门联合破获假药案380多起,2010年1到8月份又破获了50多起。可以说近两年来,我国的药监和公安部门打击假药力度很大,成绩显著。
但是周森却发现,虽然国家药监局只批准了27家企业在网络上售药,然而目前在互联网上打开一些搜索引擎,随意输入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等医学界公认的不能治愈的疾病名称,却会跳出成千上万的卖药的搜索结果。
周森随意打开他在江苏搜索到的几个网页,里面赫然出现了几个卖假药的网站。调研中周森了解到类似的卖假药的案件,公安和药监部门在2010年侦破过很多起。
不久前,杭州市公安药监就联合破获了丁佳逸通过网络制售假冒秘鲁抗癌药案。执法人员在丁佳逸的生产和包装现场发现假冒的抗癌药片多达4种,货值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
侦查确认利用购买网络搜索排名在网络上销售这些药品是他们主要销售手段。现在如果在网络上以“秘鲁抗癌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出现18000多条相关网页,有相当一部分网页是专门销售所谓的秘鲁抗癌药物的。而这种药物是典型的处方药
杭州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 柳静波
我们国家规定现在网上销售的只能是乙类非处方药,因为乙类非处方药是在实践当中经过临床实验,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这种处方药是绝对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的。
记者了解到,周森在调研中发现。现在的假药案和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的假药案有明显区别。其中最主要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铺开一个制售假药的网络速度惊人的快,有时要一两个月,个别案例中甚至只需几天。
人大代表 周森
我们说过去制假贩假一个网络,铺开它需要三五年的时间,人与人的交往需要点对点去布点,用人的感染感染对方去卖假药,或者让他谋取一些利益,那么现在制售假药成本就非常低了,因为他们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培育一个网点,培育一帮(受害)群体,
记者了解到,周森对此类案件的调研细致而深入,他的主要观点来自于对案件的研究。
去年春季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破了系列制售假药案件,查抄了三个制售假药的窝点,抓获了甘俊波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审理查明,这起案件涉及到治疗风湿、类风湿、高血压、精神病等多种疾病的药品,受害患者超过3000人,而且这些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由于假药中添加了严格控制使用的激素类物质,所以,这些假药一旦用上之后,会有明显的短期效果,但同时要付出缩短生命的代价。而且一旦用上之后,难以摆脱依赖。
武汉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李光龙
(长期依赖)它可以引起高血压,可以引起精神病,可以引起消化系统的溃疡,只要患者长期使用之后,大剂量地使用,就是人体的体形变化,增加体重,然后呢出现骨质疏松等一系列非常危害人的生命的一些问题。
在接受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承认,他们生产的假药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全国各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互联网为他们销售假药提供了方便。然而互联网上各种网站的数量实际上完全可以用浩如烟海来形容。那么一个刚刚诞生的卖假药的网站怎么会引起患者注意呢?
犯罪嫌疑人 陈凡
实际上就是说我们能够完成整个销售的话,与这些广告商所有的这些人的工作是分不开。
陈凡所说的广告商就是互联网搜索技术服务商。武汉警方经侦查确认,甘俊波团伙制售假药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涉案假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排名干预来完成最关键的销售环节的。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副处长 罗彪
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络(技术服务)商和快递公司,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帮助。
周森在调研中发现,互联网技术服务商,在为假药营销提供搜索结果人工干预服务时,是要收取大量费用的。据公安机关介绍,这一费用高达假药销售总额的75%左右。这意味着,互联网不但为卖假药提供了服务还分享了利润,而且是分得了大头。
人大代表 周森
在我们过去打掉一个制假团伙,会维护持续很多年的效果,而现在呢不行,现在打掉一个团伙就像在蚂蚁群当中杀死一个蚂蚁一样,没有办法找到抓手就没法治理这个现象。所以我们现在关键问题是要把这个网络的治理通过人为的东西来遏制它,不要产生这样(售假)的现象,这才是我们现在要找的一个主要的根脉。
记者注意到,周森提出,互联网是治理利用网络宣传销售假药的关键。但是他在进一步的调研中发现目前治理互联网还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和难度。在这一问题在周森和许多法律界人士交换过意见。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 张勇
目前关于对贩卖假药,在法律上的制裁措施主要是刑事处罚措施和民事侵权处罚措施,关于民事侵权处罚措施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受害人都一一去起诉这个引擎的推广者以及假药的销售者,那关于这个刑事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共犯和明知故意(的认定),这种法律操作上现实中有些难度,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认为行政处罚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周森向记者介绍,在调研中他还了解到,去年某网络技术服务商参与卖假药,被国家药监局约谈,要求他停止参与假药营销。但他却只停止了北京的部分假药业务,在国内其它地方的搜索推广结果中卖假药的网站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周森才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假药泛滥>的建议。
人大代表周森
要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建议由我们的工信部牵头,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关键要明确参与假药营销贩卖制作的人,无论你是否明了,只要你分得了收入,有一定收入,你就是制假贩假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这个是我们要从根本上才能解决假药泛滥的问题,
管好互联网,截断最便捷的假药营销渠道才是找到治理假药泛滥的抓手。周森的建议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认可。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 张勇
目前许多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经营者连药品销售,连药品广告最起码的行使审查的义务都没有做到,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互联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证只有27家,换句话讲,除此之外所有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非法的,但是你打开互联网站一看,目前许多关于药品销售推广的,引擎推广成千上万这说明什么?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呼吁加强监管治理网上假药销售
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企业,他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现在不少假药的销售形成了这样的模式:制作一个销售假药的网页;通过参与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显著位置,从而引起患者的注意;一旦患者决定购买就通过网络支付或者汇款等远程支付手段付钱;销售者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快递给患者,完成最后的交易。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和快递公司给假药的销售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这些企业尤其是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针对这样的情况,这些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加强自律,相关部门完善药品销售监管体系,才能堵住假药的销售渠道。
一方面所有互联网经营者都知道,持有网络卖药合法手续的只有27个商户另外一方面,却是互联网上成千上万的假药在堂而皇之的销售,这说明了什么呢?针对这一现象,有着三十二年临床经验的人大代表孙菁建议:要改变药品广告监管体制。
人大代表 孙菁
我们呼吁我们出现网络的监管法,或者是网络的管理条例,对这些在网络上来销售假药给它提供平台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应该是这样的。
记者了解到,如何从根源上治理假药的问题,引起了一些两会代表的强烈关注,政协委员高天乐在他的提案里写道,要从社会和谐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治互联网搜索服务商参与卖假药的现象。而严格的管理是重要的前提。
政协委员 高天乐
有时候企业做的不好的时候,其实可能会伤害到老百姓,有时候可能就是它自己获得的利润远远大于它受到的伤害的时候,它愿意继续去经营。其实我们觉得我们未来的政府要有一种制约的一种制度也好,或者是法律也好。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企业,它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样的话企业才可能会自觉的有动力去完善自己的行为,否则的话比如说我给客户造成了伤害,但是我付出了成本比较低的话,有时候会默许,或者自己会纵容自己继续伤害社会、伤害老百姓。
高天乐委员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就在企业对社会的契合过程中,反社会的行为不会带来长远利益。
政协委员 高天乐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你必须哪怕是对企业目前是有伤害的,经营成果是有伤害的,你必须要及时地做出决断,我要放弃,要唾弃这种伤害社会的这种行为,让自己更快地去满足消费群,让客户满足于你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样的话,你企业才有可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机会,否则是没有机会了,而且政府也不允许你这样。一定会迟早有一天会让你这个企业不能生存。一定会有一天让你的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弥补你对消费群的这种伤害。
同样关心互联网企业参与卖假药问题的人大代表郭向东,在经过历时近一年的调研后郑重提出了他的建议。建议的核心就是建立我们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社会管理。郭向东在建议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卖假药这样的行为说明互联网搜索服务企业完全放弃了社会责任,无论是从伦理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讲都不能容忍。
人大代表 郭向东
最近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这个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是社会管理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我们企业来说,我觉得你首先应该干一些讲道德的事情,要做一些不违法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是最基本的。现在社会上卖假药事情非常多,这是坑害人的,卖假药是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政府和人民都是非常痛恨的,我认为企业你绝对不能去参与为卖假药服务的这么一个行列中去,这样的话我觉得这样的企业就是不道德的。更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了。
郭向东给政府提的建议是,把一般的个案处理交给相应执法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应该从大局着眼,从互联网技术服务商深度参与假药营销的基本事实出发进行监管。
人大代表 郭向东
鉴于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参与假药营销程度比较深,我建议政府应该采取以下的措施。第一要批评教育,可以约谈互联网的负责人。第二,就是如果说再三教育约谈都不听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停止他的营业活动。第三就是更为严重的我觉得可以吊销他的营业执照,从而整治假药泛滥的市场。
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完善药品销售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参与假药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以应对目前假药销售新形势、新特点,尤其是必须让参与和纵容了制售假药的企业受到相应的处罚,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惩处的作用。与此同时,代表和委员也指出,这些为假药销售提供了便利渠道的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要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和企业品牌维护的高度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如果失信于消费者,最终一定会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惩罚。
【提要】
数量多 欺骗性强
网络成为假药销售重要渠道
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络运营商和快递公司,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帮助。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呼吁加强监管治理网上假药销售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于有些病人来说,药是用来救命的,如果吃了假药,耽误了治疗,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药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药品质量问题也成为了代表和委员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如何加强对假药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如何规范药品销售尤其是网络药品销售行为,成了代表和委员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周森是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上,他提了四个建议,其中<加强网络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假药泛滥>的建议得到了二十多位代表的附议,同时还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来切断假药流通渠道的建议或提案。
周森向记者介绍,通过调研得知2009年,全国公安和药监部门联合破获假药案380多起,2010年1到8月份又破获了50多起。可以说近两年来,我国的药监和公安部门打击假药力度很大,成绩显著。
但是周森却发现,虽然国家药监局只批准了27家企业在网络上售药,然而目前在互联网上打开一些搜索引擎,随意输入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等医学界公认的不能治愈的疾病名称,却会跳出成千上万的卖药的搜索结果。
周森随意打开他在江苏搜索到的几个网页,里面赫然出现了几个卖假药的网站。调研中周森了解到类似的卖假药的案件,公安和药监部门在2010年侦破过很多起。
不久前,杭州市公安药监就联合破获了丁佳逸通过网络制售假冒秘鲁抗癌药案。执法人员在丁佳逸的生产和包装现场发现假冒的抗癌药片多达4种,货值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
侦查确认利用购买网络搜索排名在网络上销售这些药品是他们主要销售手段。现在如果在网络上以“秘鲁抗癌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出现18000多条相关网页,有相当一部分网页是专门销售所谓的秘鲁抗癌药物的。而这种药物是典型的处方药
杭州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 柳静波
我们国家规定现在网上销售的只能是乙类非处方药,因为乙类非处方药是在实践当中经过临床实验,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这种处方药是绝对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的。
记者了解到,周森在调研中发现。现在的假药案和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的假药案有明显区别。其中最主要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铺开一个制售假药的网络速度惊人的快,有时要一两个月,个别案例中甚至只需几天。
人大代表 周森
我们说过去制假贩假一个网络,铺开它需要三五年的时间,人与人的交往需要点对点去布点,用人的感染感染对方去卖假药,或者让他谋取一些利益,那么现在制售假药成本就非常低了,因为他们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培育一个网点,培育一帮(受害)群体,
记者了解到,周森对此类案件的调研细致而深入,他的主要观点来自于对案件的研究。
去年春季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破了系列制售假药案件,查抄了三个制售假药的窝点,抓获了甘俊波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审理查明,这起案件涉及到治疗风湿、类风湿、高血压、精神病等多种疾病的药品,受害患者超过3000人,而且这些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由于假药中添加了严格控制使用的激素类物质,所以,这些假药一旦用上之后,会有明显的短期效果,但同时要付出缩短生命的代价。而且一旦用上之后,难以摆脱依赖。
武汉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李光龙
(长期依赖)它可以引起高血压,可以引起精神病,可以引起消化系统的溃疡,只要患者长期使用之后,大剂量地使用,就是人体的体形变化,增加体重,然后呢出现骨质疏松等一系列非常危害人的生命的一些问题。
在接受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承认,他们生产的假药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全国各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互联网为他们销售假药提供了方便。然而互联网上各种网站的数量实际上完全可以用浩如烟海来形容。那么一个刚刚诞生的卖假药的网站怎么会引起患者注意呢?
犯罪嫌疑人 陈凡
实际上就是说我们能够完成整个销售的话,与这些广告商所有的这些人的工作是分不开。
陈凡所说的广告商就是互联网搜索技术服务商。武汉警方经侦查确认,甘俊波团伙制售假药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涉案假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排名干预来完成最关键的销售环节的。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副处长 罗彪
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络(技术服务)商和快递公司,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帮助。
周森在调研中发现,互联网技术服务商,在为假药营销提供搜索结果人工干预服务时,是要收取大量费用的。据公安机关介绍,这一费用高达假药销售总额的75%左右。这意味着,互联网不但为卖假药提供了服务还分享了利润,而且是分得了大头。
人大代表 周森
在我们过去打掉一个制假团伙,会维护持续很多年的效果,而现在呢不行,现在打掉一个团伙就像在蚂蚁群当中杀死一个蚂蚁一样,没有办法找到抓手就没法治理这个现象。所以我们现在关键问题是要把这个网络的治理通过人为的东西来遏制它,不要产生这样(售假)的现象,这才是我们现在要找的一个主要的根脉。
记者注意到,周森提出,互联网是治理利用网络宣传销售假药的关键。但是他在进一步的调研中发现目前治理互联网还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和难度。在这一问题在周森和许多法律界人士交换过意见。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 张勇
目前关于对贩卖假药,在法律上的制裁措施主要是刑事处罚措施和民事侵权处罚措施,关于民事侵权处罚措施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受害人都一一去起诉这个引擎的推广者以及假药的销售者,那关于这个刑事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共犯和明知故意(的认定),这种法律操作上现实中有些难度,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认为行政处罚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周森向记者介绍,在调研中他还了解到,去年某网络技术服务商参与卖假药,被国家药监局约谈,要求他停止参与假药营销。但他却只停止了北京的部分假药业务,在国内其它地方的搜索推广结果中卖假药的网站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周森才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假药泛滥>的建议。
人大代表周森
要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建议由我们的工信部牵头,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关键要明确参与假药营销贩卖制作的人,无论你是否明了,只要你分得了收入,有一定收入,你就是制假贩假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这个是我们要从根本上才能解决假药泛滥的问题,
管好互联网,截断最便捷的假药营销渠道才是找到治理假药泛滥的抓手。周森的建议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认可。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 张勇
目前许多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经营者连药品销售,连药品广告最起码的行使审查的义务都没有做到,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互联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证只有27家,换句话讲,除此之外所有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非法的,但是你打开互联网站一看,目前许多关于药品销售推广的,引擎推广成千上万这说明什么?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呼吁加强监管治理网上假药销售
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企业,他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现在不少假药的销售形成了这样的模式:制作一个销售假药的网页;通过参与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显著位置,从而引起患者的注意;一旦患者决定购买就通过网络支付或者汇款等远程支付手段付钱;销售者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快递给患者,完成最后的交易。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和快递公司给假药的销售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这些企业尤其是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针对这样的情况,这些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加强自律,相关部门完善药品销售监管体系,才能堵住假药的销售渠道。
一方面所有互联网经营者都知道,持有网络卖药合法手续的只有27个商户另外一方面,却是互联网上成千上万的假药在堂而皇之的销售,这说明了什么呢?针对这一现象,有着三十二年临床经验的人大代表孙菁建议:要改变药品广告监管体制。
人大代表 孙菁
我们呼吁我们出现网络的监管法,或者是网络的管理条例,对这些在网络上来销售假药给它提供平台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应该是这样的。
记者了解到,如何从根源上治理假药的问题,引起了一些两会代表的强烈关注,政协委员高天乐在他的提案里写道,要从社会和谐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治互联网搜索服务商参与卖假药的现象。而严格的管理是重要的前提。
政协委员 高天乐
有时候企业做的不好的时候,其实可能会伤害到老百姓,有时候可能就是它自己获得的利润远远大于它受到的伤害的时候,它愿意继续去经营。其实我们觉得我们未来的政府要有一种制约的一种制度也好,或者是法律也好。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企业,它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样的话企业才可能会自觉的有动力去完善自己的行为,否则的话比如说我给客户造成了伤害,但是我付出了成本比较低的话,有时候会默许,或者自己会纵容自己继续伤害社会、伤害老百姓。
高天乐委员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就在企业对社会的契合过程中,反社会的行为不会带来长远利益。
政协委员 高天乐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你必须哪怕是对企业目前是有伤害的,经营成果是有伤害的,你必须要及时地做出决断,我要放弃,要唾弃这种伤害社会的这种行为,让自己更快地去满足消费群,让客户满足于你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样的话,你企业才有可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机会,否则是没有机会了,而且政府也不允许你这样。一定会迟早有一天会让你这个企业不能生存。一定会有一天让你的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弥补你对消费群的这种伤害。
同样关心互联网企业参与卖假药问题的人大代表郭向东,在经过历时近一年的调研后郑重提出了他的建议。建议的核心就是建立我们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社会管理。郭向东在建议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卖假药这样的行为说明互联网搜索服务企业完全放弃了社会责任,无论是从伦理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讲都不能容忍。
人大代表 郭向东
最近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这个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是社会管理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我们企业来说,我觉得你首先应该干一些讲道德的事情,要做一些不违法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是最基本的。现在社会上卖假药事情非常多,这是坑害人的,卖假药是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政府和人民都是非常痛恨的,我认为企业你绝对不能去参与为卖假药服务的这么一个行列中去,这样的话我觉得这样的企业就是不道德的。更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了。
郭向东给政府提的建议是,把一般的个案处理交给相应执法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应该从大局着眼,从互联网技术服务商深度参与假药营销的基本事实出发进行监管。
人大代表 郭向东
鉴于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参与假药营销程度比较深,我建议政府应该采取以下的措施。第一要批评教育,可以约谈互联网的负责人。第二,就是如果说再三教育约谈都不听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停止他的营业活动。第三就是更为严重的我觉得可以吊销他的营业执照,从而整治假药泛滥的市场。
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完善药品销售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参与假药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以应对目前假药销售新形势、新特点,尤其是必须让参与和纵容了制售假药的企业受到相应的处罚,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惩处的作用。与此同时,代表和委员也指出,这些为假药销售提供了便利渠道的网络搜索技术服务商,要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和企业品牌维护的高度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如果失信于消费者,最终一定会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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