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2010年07月05日 16:5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的要求,现将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质量提升”目标,动员和帮助企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通过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进行对比,在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分析差距,树立标杆,制定改进和攻关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提升和赶超,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二、工作任务

全国质检系统动员和组织万家省级名牌生产企业、出口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以省级质量奖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优秀企业为典型样板,开展“质量管理标杆对比提升”活动;以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出口一类企业的产品标准和实物质量为标杆,开展“产品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两项“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相互结合。全国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在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特色、成效显著的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和标杆,组织本地区企业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这些“标杆”企业对比,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各地可以组织省内企业现场培训、观摩、交流学习,也可以由企业自己找“质量管理标杆”,不断学习、不断改进,实现赶超。

(二)各地要组织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 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情况、产品出口情况,企业及产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和地位、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准确把握自身定位。

2. 明确标杆企业及产品。企业要从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明确各自的“标杆对比”目标,认真收集和分析“标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

3. 收集与分析数据。主要收集本企业和标杆企业的以下主要数据:一是产品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执行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二是生产装备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现代化生产线、基础设备、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关键技术及核心技术、生产工艺路线、控制手段、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生产效率、物料损失、返修率、损失率、基础设备的调试、磨损、保养及操作等。三是产品实物质量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品种及规格、产品实物质量、主要技术指标、产品检验合格率、主要不合格项、质量稳定性、一致性、可靠性。四是计量检测指标,主要是生产检测器具、设备、检测技术、方法和检测能力。五是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技术、技能、现场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图、工作流程及质量目标、产品实物质量控制、可靠性设计、可靠性控制、可靠性试验和检测、各工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质量工作责任制、质量体系健康有序运行。六是售后服务指标,主要包括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服务意识、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质量投诉及处理、快速反应等。七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专利项数、获科技进步奖名称及项数、新产品产值率、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率等。

4. 查找指标差距背后的问题和原因。根据比对情况,采用文字、图表等方式,按比对内容逐项进行分析比对,明确关键的标杆指标,找出本企业和标杆企业的差距、自身发展瓶颈及其原因。

5. 制定改进措施、实现赶超。企业要紧密跟踪同类产品的世界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对照差距和问题,在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研制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调整市场销售战略、不断创新,制定改进和赶超措施,分步实施,实现提升和赶超。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要结合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落实、“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等工作,选择优秀出口一类企业作为标杆,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学习、比对,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努力提升企业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由较低级别的企业类型升高到较高级别的企业类型,从而对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四、2010年工作进度安排

“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2010年的工作进度安排为: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启动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发动企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研究制定比对方案,确定对比对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7月至9月,企业搜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确定标杆指标,开展比对工作,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赶超措施,撰写分析报告,制订并落实提升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0月至12月,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落实整改和赶超措施,进行整改和提高,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强引导、帮扶、支持和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实效。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大小、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分类、分层次推动“质量对比提升”活动。要指导企业实事求是地确定标杆企业,做到科学定标,确定攻关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三)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活动中,要同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掌握企业活动进展,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要注重联合国资委、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国有大型企业和工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支持重点部门和行业在制订质量发展规划时,把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提升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本地重点产品和产业在“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中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大力宣传一批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标杆企业和积极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企业,着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动员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六)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地要及时报送“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工作信息,包括总体情况、典型企业、典型材料以及取得的实效等等,总局将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报道。今年活动情况总结以及有关表格应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质量管理司:联系人:高勇  郝进  82262042  82262041

传  真:82260120

电子邮件:gaoyong@aqsiq.gov.cn

附件: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任务分配表

序号 省份 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企业数
1 北京 120
2 天津 180
3 河北 400
4 山西 200
5 内蒙古 100
6 辽宁 500
7 吉林 300
8 黑龙江 200
9 上海 500
10 江苏 1000
11 浙江 1000
12 安徽 300
13 福建 800
14 江西 200
15 山东 1000
16 河南 300
17 湖北 300
18 湖南 300
19 广东 1000
20 广西 200
21 海南 50
22 重庆 200
23 四川 300
24 贵州 20
25 云南 50
26 西藏 10
27 陕西 200
28 甘肃 100
29 青海 20
30 宁夏 50
31 新疆 100
合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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