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获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2年11月30日 09:03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xs/201211/t20121130_331652.htm

9月2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5部委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公布大连市经过专家组资料审查和现场答辩论证等过程,成为首批争创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之一。此次全国共有包括北京海淀区、上海市松江区、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广州市等25个城市(区)获此殊荣。 

今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大连市迅速成立了以李万才市长为组长,曲晓飞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7月11日,市政府周小渝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会议要求由市质监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做好争创工作。7月23日,曲晓飞副市长在市质监局的陪同下,亲赴国家质检总局拜会了刘平均副局长、刘卓惠总工程师和田世宏司长,汇报了大连市的争创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刘平均副局长指出:大连市作为东三省唯一争创城市,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前瞻性,要求大连市要结合港口城市特点,创出一个质量强市新模式,对全国同类地区起示范带动作用。8月23日,曲晓飞副市长带队赴京参加了首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申述论证会,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专家的面试。 

争取城市获批后,有关城市将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对于验收通过的城市,将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给予六条激励政策。这六条激励政策分别为:1.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2.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3.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4.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5.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6.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大连获批进入首批争创城市行列,这是对大连多年来质量强市工作的肯定,下一步,大连将借此契机,大力推动质量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发展内聚力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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