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质量奖拟重奖百万

2012年06月29日 15:34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206/t20120629_224132.htm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在官方网站上对《广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民意,拟在原基础上将广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时间调整为两年一次,获奖企业或组织调整为10家,奖金调整为100万元。据了解,去年广州进行了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当时有4家企业获得该奖项。

评审周期缩短两年一次

《意见》对评审时间和评审企业数量进行了修改,将原先每3年一评审和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的规定调整为“广州市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为10家。其中,市政府质量奖5家,市政府质量提名奖5家。以上奖项可以少额或空缺。”

广州市质监局解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周期由原来每3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两年评选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5家改为不超过10家,广州参照省的做法,对评选周期、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作出相应修改。而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保持原来的5家不变,另设市政府质量提名奖5家,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广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或组织还比较少,区分两个等次有利于鼓励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个人奖励金额规定上限

同时,《意见》对奖励金额也进行了调整。在此前,获评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可一次性获得奖励50万元。但在此次的《意见》中,该奖项标准得到提高,在原先的50万元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而对获得市政府质量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则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发放奖金。据了解,省政府对获省政府质量奖的每家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中还增加了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而且还对奖金的用途进行了明晰,“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金,主要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个人的奖励额度不高于总奖励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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