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奖 奖金60万元

2012年06月29日 15:40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206/t20120629_224137.htm

记者从义乌市质监局获悉:《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6月初将开始义乌首届政府质量奖申报。根据《办法》规定,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奖励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60万元。

义乌市质监局质量科负责人说,作为义乌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它主要授予企业或组织,包括制造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管理部门等。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

企业或组织申报义乌市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基本条件: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基础工作扎实,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在推进科技进步、实施标准化和品牌化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在市级及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较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评分为1000分。获得义乌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若当年所有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则该奖项空缺。

义乌市质监局质量科负责人说,以后每年二季度由评审办在有关载体发布申报通知,然后从自愿申报的企业和组织中,评审出该年度的义乌市政府质量奖。

获得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义乌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奖励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60万元。获得此殊荣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违反规定的,由评审委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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