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座谈会在京召开
11月26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在座谈会上要求,充分认识创建“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强质量治理,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主持会议。
陈钢指出,质量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靠的是质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比的也是质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始终把质量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来抓,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当前,在我国提升质量仍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履行好职责,抓好质量,让质量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陈钢强调,质量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和信誉,创建“质量强市”是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塑造城市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有效载体,应充分认识创建“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
陈钢要求,不断加强质量治理,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从理论、战略、规划、指导思想各方面制定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落实任务,构建协同配合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要加强政府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质量发展;要切实出台措施、形成示范,完善推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要形成质量共治的创建格局、将动员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坚持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城市人民。
田世宏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政府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提出“质量强市”的战略举措,抓好“质量强市”创建的工作要靠城市党委和政府真正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城市百姓是否满意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标准,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前提,把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目标,把实现先进质量文化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引领,不断深化对质量发展的认识,进一步坚定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决心和信心。
座谈会上,国务院参事张纲代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专家组,进一步强调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意义,希望各城市秉承开拓创新的精神,探索更多更新的建设经验,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来自四平、宜宾、桂林等市(区)的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就创建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结束后,19个参会城市将进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每个城市将在申述论证中完成风采展示、主体申述、补充申述、答辩交流四个环节。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去年8月召开第一次城市申述论证会以来,第二次召开创建城市申述论证会。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于2012年制定发布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开展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并出台了《考核验收细则》和《验收工作方案》。目前,总局已命名深圳市、成都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已有全国28个省的103个城市提交了创建申报材料。
11月26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在座谈会上要求,充分认识创建“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强质量治理,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主持会议。
陈钢指出,质量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靠的是质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比的也是质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始终把质量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来抓,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当前,在我国提升质量仍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履行好职责,抓好质量,让质量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陈钢强调,质量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和信誉,创建“质量强市”是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塑造城市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有效载体,应充分认识创建“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
陈钢要求,不断加强质量治理,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从理论、战略、规划、指导思想各方面制定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落实任务,构建协同配合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要加强政府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质量发展;要切实出台措施、形成示范,完善推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要形成质量共治的创建格局、将动员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坚持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城市人民。
田世宏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政府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提出“质量强市”的战略举措,抓好“质量强市”创建的工作要靠城市党委和政府真正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城市百姓是否满意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标准,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前提,把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目标,把实现先进质量文化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引领,不断深化对质量发展的认识,进一步坚定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决心和信心。
座谈会上,国务院参事张纲代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专家组,进一步强调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意义,希望各城市秉承开拓创新的精神,探索更多更新的建设经验,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来自四平、宜宾、桂林等市(区)的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就创建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结束后,19个参会城市将进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每个城市将在申述论证中完成风采展示、主体申述、补充申述、答辩交流四个环节。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去年8月召开第一次城市申述论证会以来,第二次召开创建城市申述论证会。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于2012年制定发布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开展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并出台了《考核验收细则》和《验收工作方案》。目前,总局已命名深圳市、成都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已有全国28个省的103个城市提交了创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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