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药品价格监管
1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关注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价格动态,持续加大对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医院、药房、商超等地,引导督促相关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强调,要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同执法等联动机制,依法快查快处相关药品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关注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价格动态,持续加大对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医院、药房、商超等地,引导督促相关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强调,要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同执法等联动机制,依法快查快处相关药品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企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交流会议(2025-03-28)
- “后田海鲜卷”的华丽转身——福建厦门同安区多举措助推地方特色美食标准化品牌化发展(2025-03-28)
- 用真心 倾真情 下真功——河南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03-28)
- 凝心聚力共谋新篇 厚植沃土共促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一期“营商环境会客…(2025-03-28)
- 注重食品安全 烹出共富“佳肴”(2025-03-2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