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新修订的《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程序、环节、时限、材料等内容进行规范。《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调整申请人预期,助推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悉,《办法》共二十条,第一至六条主要针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裁决主体”“裁决原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第七至十九条分别围绕“申请裁决应当提交的文书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受理时限及程序”“审查争议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争议的调解处理”“中止审查情形”“终止裁决情形”“建立争议评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其中,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规定了“争议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无明确的争议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等8种情形,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的同时要说明理由。
对于受理时限及程序,《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期间,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中止审查,并向争议双方出具告知书。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同步公布了10类文书,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该局将围绕《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持续抓好督导落实,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新修订的《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程序、环节、时限、材料等内容进行规范。《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调整申请人预期,助推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悉,《办法》共二十条,第一至六条主要针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裁决主体”“裁决原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第七至十九条分别围绕“申请裁决应当提交的文书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受理时限及程序”“审查争议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争议的调解处理”“中止审查情形”“终止裁决情形”“建立争议评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其中,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规定了“争议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无明确的争议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等8种情形,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的同时要说明理由。
对于受理时限及程序,《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期间,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中止审查,并向争议双方出具告知书。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同步公布了10类文书,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该局将围绕《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持续抓好督导落实,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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