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有“办法”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7章49条,包括总则、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对样品获取、使用、保管、处置流程,报告出具程序以及检验检测档案记录、保管等全流程给出明确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溯源。
此外,《办法》还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定举报虚假认证、出具不实认证结论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关键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佟桁介绍,截至目前,河南省拥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5个、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8个;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有3158家,位居全国第四,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约8万人;每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200余万份,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7章49条,包括总则、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对样品获取、使用、保管、处置流程,报告出具程序以及检验检测档案记录、保管等全流程给出明确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溯源。
此外,《办法》还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定举报虚假认证、出具不实认证结论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关键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佟桁介绍,截至目前,河南省拥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5个、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8个;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有3158家,位居全国第四,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约8万人;每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200余万份,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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