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措并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动实现“无事不扰”,在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的良好环境方面又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24年,该省各级各部门检查经营主体85.06万户,实现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开展行政检查“零”投诉。
该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将每月1至15日设定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行政检查,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热线,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双向减负”。企业普遍反映,“有了‘企业安静期’,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
该局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涉企检查照单执行,杜绝“任性”执法;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公示制度,严禁无备案开展检查;制定抽查工作指引(细则),规范“双随机”监管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大幅精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该局坚持实行精准化监管、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推进“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建设,“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拓展至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专利代理等10个专业领域;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实现靶向精准监管;在抽查检查中,对低风险企业实施低频次低强度非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
该局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持续深化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实施失信警示提醒、公示信息抽查“容错”、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缓冲”等10项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措施,实行“首违不罚”,坚决杜绝“小过重罚”“一罚了之”;通过短信提醒、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1万余户经营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维护企业信用、避免失信。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动实现“无事不扰”,在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的良好环境方面又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24年,该省各级各部门检查经营主体85.06万户,实现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开展行政检查“零”投诉。
该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将每月1至15日设定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行政检查,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热线,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双向减负”。企业普遍反映,“有了‘企业安静期’,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
该局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涉企检查照单执行,杜绝“任性”执法;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公示制度,严禁无备案开展检查;制定抽查工作指引(细则),规范“双随机”监管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大幅精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该局坚持实行精准化监管、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推进“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建设,“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拓展至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专利代理等10个专业领域;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实现靶向精准监管;在抽查检查中,对低风险企业实施低频次低强度非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
该局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持续深化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实施失信警示提醒、公示信息抽查“容错”、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缓冲”等10项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措施,实行“首违不罚”,坚决杜绝“小过重罚”“一罚了之”;通过短信提醒、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1万余户经营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维护企业信用、避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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