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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强化对市县政府质量考核

2014年06月04日 14:22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将质量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如何强化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记者5月20日从河南省质量工作大会上获悉,《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质量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方案》规定,质量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相关项目;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省里收紧或暂停对该地的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同时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凡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方案》同时提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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