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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朱台青:特设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立法

2010年03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tlm/zlts/

记者见到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朱台青时,他刚参加完小组讨论回来,脸上还有些许意犹未尽的笑容。“我们团的讨论很热烈,有时甚至很激烈。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大家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畅所欲言。”身为台湾代表团的一员,朱台青代表除了对海峡两岸的发展颇为关心之外,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状况,同样牵动着这位质检人的心。

为此,他今年专门提出建议,国家应尽快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强化政府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落实政府、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挂职锻炼的经历,让朱台青代表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有了更多了解。“近些年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得还不错,在设备总数年增加率平均达到10%以上的情况下,事故发生控制在平稳的态势。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平均万台设备的爆炸事故数仍然比世界发达国家高出5~10倍,每年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相当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朱台青代表分析指出,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基础总体薄弱、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尚未全面落实,以及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主体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还未完全确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去年,该《条例》经修订后重新实施。“《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部《条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制裁措施,也解决不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朱台青代表颇为忧虑地说。

为此,朱台青代表提议,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切实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步伐,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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