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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