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sw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编:100820)。请在信访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附件: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
2.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19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sw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编:100820)。请在信访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附件: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
2.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19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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