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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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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