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商事登记立法分散、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3. 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商事登记立法分散、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3. 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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