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曝光八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9月4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曝光八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2016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广告领域,深入开展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
一、中迅(宜昌)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9月至2017年初,当事人在未取得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资质情况下,通过三峡晚报、三峡日报发布多条养老服务广告,虚构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合作打造“运河名都养老宜居社区”,向100余名老年消费者收取养老服务费用597万元,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61.5万元罚款。
二、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0月,当事人在公安县多处发布含有“公安人你在期待什么?10月有大事发生”内容的户外广告,造成群众恐慌,妨碍社会安定,同时通过店堂广告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最核心的地段、最强的潜力、最便捷的配套生活”绝对化用语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武汉中翰整形美容医院违法广告案。2016年上半年,当事人通过商业广场灯箱广告牌和互联网站,发布与卫生部门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整形美容广告,同时虚构获得多项医疗方面荣誉及成就,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8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四、武汉韩辰医疗美容医院违法广告案。2015年,当事人通过公交车站、报亭、地铁广告牌和互联网站,发布与卫生部门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整形美容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0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五、武汉家德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3月,当事人通过电视台健康栏目推介销售某款红酒,宣称“红酒泡洋葱每天喝上25-50毫升”可明显改善高血脂、高胆固、高血压、动脉硬化等慢性疾病以及脑血栓、言语不清、口眼倾斜等中风偏瘫后遗症,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6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六、黄石市百圣宜又佳大药房违法广告案。2016年国庆期间,当事人开展周年店庆活动,发放印刷品广告宣传单4000份,利用国家指定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形式发布7种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万元罚款。
七、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0月,当事人武昌综合门诊部通过体检报告封套发布含有“中国医疗健康服务第一品牌 中国第一家专业体检机构 稳居行业第一”等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湖北三峡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2月,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天猫自办旗舰店和户外广告形式发布白酒广告,借助宣传“硒”成分暗示产品疾病治疗作用以及增加体力功效,含有“第一”绝对化用语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50万元罚款。
9月4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曝光八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2016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广告领域,深入开展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
一、中迅(宜昌)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9月至2017年初,当事人在未取得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资质情况下,通过三峡晚报、三峡日报发布多条养老服务广告,虚构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合作打造“运河名都养老宜居社区”,向100余名老年消费者收取养老服务费用597万元,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61.5万元罚款。
二、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0月,当事人在公安县多处发布含有“公安人你在期待什么?10月有大事发生”内容的户外广告,造成群众恐慌,妨碍社会安定,同时通过店堂广告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最核心的地段、最强的潜力、最便捷的配套生活”绝对化用语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武汉中翰整形美容医院违法广告案。2016年上半年,当事人通过商业广场灯箱广告牌和互联网站,发布与卫生部门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整形美容广告,同时虚构获得多项医疗方面荣誉及成就,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8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四、武汉韩辰医疗美容医院违法广告案。2015年,当事人通过公交车站、报亭、地铁广告牌和互联网站,发布与卫生部门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整形美容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0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五、武汉家德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3月,当事人通过电视台健康栏目推介销售某款红酒,宣称“红酒泡洋葱每天喝上25-50毫升”可明显改善高血脂、高胆固、高血压、动脉硬化等慢性疾病以及脑血栓、言语不清、口眼倾斜等中风偏瘫后遗症,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6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六、黄石市百圣宜又佳大药房违法广告案。2016年国庆期间,当事人开展周年店庆活动,发放印刷品广告宣传单4000份,利用国家指定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形式发布7种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万元罚款。
七、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0月,当事人武昌综合门诊部通过体检报告封套发布含有“中国医疗健康服务第一品牌 中国第一家专业体检机构 稳居行业第一”等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湖北三峡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2月,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天猫自办旗舰店和户外广告形式发布白酒广告,借助宣传“硒”成分暗示产品疾病治疗作用以及增加体力功效,含有“第一”绝对化用语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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