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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批捕“11·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3名嫌犯

2018年02月09日 10:27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8-02/08/content_7471651.htm?node=5955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广东省河源市“11·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了最新进展: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设立制作假酒工厂,向犯罪嫌疑人孟某采购没有任何检验报告的酒精,聘用其他犯罪嫌疑人大肆在制假窝点生产假酒。2017年9月至11月,共制造假酒五批次940箱左右。深圳某酒业公司股东肖某等人,在明知生产假酒的情况下,向李某“投资”,并共同销售获取利润分成。

2017年11月18日至23日,在犯罪嫌疑人杨某的酒吧内,多名顾客饮用了其采购的“菲朗氏调配威士忌”“法利雅调配威士忌”假酒后,出现甲醛中毒症状,造成3人甲醇中毒死亡。案发后,河源市公安机关陆续将李某等26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12月25日,源城区公安分局以李某等1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请批准逮捕,源城区检察院于12月29日对该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其余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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