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315在行动

宁波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2018年06月06日 10:3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6/05/content_5878748.htm

宁波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消息称:为规范该市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宁波市从5月份开始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支队等7家单位联合制发的《宁波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治理重点和整改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后续事项。

三是无证有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必须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是不规范办学行为。严查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等行为;严查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等行为;严查违规担保向学员推荐第三方金融机构培训贷款分期支付学费,以及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严查全日制学校出租出借校舍等场地给营利性培训机构等行为。

五是违反教育规律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等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六是培训与招生挂钩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是有偿家教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目前,宁波市各区县(市)均成立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正在进行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的排查工作。同时,各地将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登记、分类整治。未申领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但有意愿继续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可直接咨询属地教育部门。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可按程序申领相关证照。暂时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停止招生,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进(消防安全要求的,可在宁波民办教育网“政策法规”栏下载“申办培训学校消防基本要求”等),等符合基本办学条件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宁波市教育局还公布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574-89183287;举报途径:http://zxts.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