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一、青田县周建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周建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小台芒,二氧化硫残留量、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小台芒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龙眼、小台芒。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二、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山药、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山药、荷兰豆,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多菌灵、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大山药、荷兰豆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大山药、荷兰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青田县阿富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阿富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四、青田县徐烨锋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徐烨锋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5年1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五、个体工商户朱晓彬销售的龙眼、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个体工商户朱晓彬销售的龙眼、小台芒,二氧化硫残留量、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小台芒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龙眼、小台芒。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一、青田县周建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周建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小台芒,二氧化硫残留量、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小台芒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龙眼、小台芒。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二、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山药、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山药、荷兰豆,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多菌灵、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大山药、荷兰豆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大山药、荷兰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青田县阿富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阿富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四、青田县徐烨锋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徐烨锋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5年1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五、个体工商户朱晓彬销售的龙眼、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个体工商户朱晓彬销售的龙眼、小台芒,二氧化硫残留量、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小台芒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龙眼、小台芒。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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