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抽检20类食品245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20年第27期)。信息显示,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0类食品共245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43批次(普通食品160批次,普通食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中东大市场春波水产品摊床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二道区美日鲜超市福安街店销售的鲜食用菌(滑子蘑)(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附件: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20年第27期)。信息显示,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0类食品共245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43批次(普通食品160批次,普通食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中东大市场春波水产品摊床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二道区美日鲜超市福安街店销售的鲜食用菌(滑子蘑)(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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