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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抽检餐饮食品61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2020年08月17日 10:0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8/14/content_8624852.htm

2020年8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市抽)。

通告称,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兽药残留问题: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巢湖中庙滨湖城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餐饮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巢湖市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和水产品。

抽检依据是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主要检测项目有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抗生素等指标,共抽检61批次产品,其中合格60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巢湖中庙滨湖城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中庙镇停车场北侧

合肥市

猪五花肉

散称

/

2020-06-12

磺胺类(总量)║144.5║100

餐饮食品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附件1: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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