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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72号)

2016年04月20日 08:24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50661.html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蜂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2%;酒类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5 %;焙烤食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3%;粮食及粮食制品159批次,调味品64批次,蜂产品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天猫(网站)盛洲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盛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兆京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二两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9%vol,比标准规定(37%—39%vol)的上限高出4.9%。

(三)淘宝网思量食品屋销售的标称武城县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伦哈雷(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1.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50%;柠檬黄检出值为0.00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9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4倍。

(四)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元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8%;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9,比标准规定(不超过 1)高出69%。

(五)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兆玮呈富(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原产自台湾的活力本味青葱饼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天猫(网站)味然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旺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唇动白色经典(牛奶味涂饰蛋糕),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9.1mg/kg,比标准规定的(小于10mg/kg)高出91%;同时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山东、广东、福建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广东、海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2.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4.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5.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6.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7.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8.xls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9.xlsx

2016年第72号通告附件1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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