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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野味”该抓哪些“关键词”

2020年03月06日 11:08    信息来源:http://www.cicn.com.cn/2020-03/06/cms124510article.shtml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那么,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该抓哪些关键词?

关键词一:“禁限用”

日前,在南京市江宁区经营12年“大别山野味居”的杨老板,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名称,饭店名字从“大别山野味居”变更为“大别山风味居”,今后不再制作野味了。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当天核准名称,让他领取到新的营业执照。

江苏省从登记源头把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将“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加入全省禁限用字词库:对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的,登记机关应重点关注,依法从严控制,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采取同样措施的还有云南省。3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翔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上海、云南、广东、浙江等地还严查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的关键词,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内容的广告,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广告服务。

“香子”“棒子”“塑料”……如果不加解释,普通人恐怕很难将上述词语同麝獐、猎隼、象牙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联系起来。“不管是‘暗语’也好还是传统名称,都会进入我们的监测范围,纳入电商平台筛查的敏感词或者关键词库,受到监测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梁艾福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上海加强网上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下线涉嫌野生动物经营商铺14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疑似野生动物交易信息4053条。浙江共检查电商平台155个次,检查网点4766个次,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012条。云南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万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7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52.7万个次,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8.6万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7.3万条。

关键词二:联合监管

2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定向监测中,发现一家名为“户外夹套电媒装备店”的淘宝店铺涉嫌发布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信息。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淘宝店经营者李某的实地经营场所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绊脚圈1副、绊脚排6套等捕猎工具和3只活体七彩山鸡。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驯养证明,涉嫌无证驯养野生动物和违法发布猎捕工具广告。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查扣涉案捕猎工具和野生动物。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这只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严打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一个典型案例。

线上线下“组合拳”同步打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系统加大对农贸市场、电商平台检查力度,联合林草、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为深化联防联控机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发布通知,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做好疫情防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发布通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广东开展清理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重点区域联合行动,检查农贸市场5139个次,检查活禽经营者10349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9299家次,重点检查蛇类、梅花鹿等养殖场。浙江检查涉野生动物交易场所8936个次。江苏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611个次。上海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等市场750家次,检查经营主体2592户次,对涉嫌销售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在App平台销售豪猪野味等2起案件立案调查。湖南永州查获某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野生竹根鼠、野生蛇等,依法扣押相关涉案产品并立案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32.2万人次,检查经营场所497.6万个次(其中农贸市场115.8万个次),检查经营户1378万户次(其中市场内经营者631.1万户次)。

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离不开社会各界监督。目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投诉举报服务,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问题线索优先处理、从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继续通过12315平台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三:完善法治

从源头控制风险,当务之急是以雷霆之势强化法律责任。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为保护野生动物和疫情防控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决定》,解决了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野生性质认定难、处罚标准决定难、源头管控难等问题,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链条打击提供了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处长陆立权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表示,最近广东省人大已依据《决定》启动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其中,希望以此为契机,通过法规形式,尽快出台野生动物经营的“白名单”,明确合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指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他普通的野生动物则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范围显然过窄,当扩大法律保护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建议,我国要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收管理权限,进一步限制出售、食用、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

针对目前执法实践,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主任科员王飞建议,在健全野生动物相关法律制度时,明确具体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职责,增加相关强制措施规定,提升对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处罚条款的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通过增加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监督,让全民融入监督机制中,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广大民众对涉嫌的野生动物违法交易或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举报,进一步优化野生动物保护环境。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就《决定》答记者问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修法项目将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期待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问题迎刃而解。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明确禁绝“野味”的3个“关键词”,是为了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及其生态环境,也是为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之陋习,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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