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组织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以规范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白酒和“红米酒”“黄酒”“清明酒”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无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严查购进并使用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和勾兑行为,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查使用陈化粮、霉变粮和重金属超标原粮作为原料进行加工行为,严查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加工酒类导致塑化剂超标问题。
在针对酒类小作坊许可的检查中,该局重点检查酒类小作坊是否存在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登记证过期,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已终止生产经营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场所与现场核查的许可条件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
同时,该局还开展酒类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动。严格原料采购使用,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非法采购使用西地那非等药品;酒类小作坊外购酒曲的,督促提醒其充分研判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带入风险。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督促酒类小作坊一律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针对关键生产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严禁生产勾兑酒类;严禁生产配制酒,尤其是以何首乌、乌头等有毒中药材为原料的配制酒;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防控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格规范标签标识,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23条内容规范标签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私购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或勾兑、滥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局依法严厉打击,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酒类小作坊,一律取缔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以规范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白酒和“红米酒”“黄酒”“清明酒”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无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严查购进并使用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和勾兑行为,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查使用陈化粮、霉变粮和重金属超标原粮作为原料进行加工行为,严查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加工酒类导致塑化剂超标问题。
在针对酒类小作坊许可的检查中,该局重点检查酒类小作坊是否存在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登记证过期,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已终止生产经营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场所与现场核查的许可条件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
同时,该局还开展酒类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动。严格原料采购使用,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非法采购使用西地那非等药品;酒类小作坊外购酒曲的,督促提醒其充分研判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带入风险。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督促酒类小作坊一律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针对关键生产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严禁生产勾兑酒类;严禁生产配制酒,尤其是以何首乌、乌头等有毒中药材为原料的配制酒;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防控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格规范标签标识,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23条内容规范标签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私购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或勾兑、滥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局依法严厉打击,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酒类小作坊,一律取缔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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