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期食品管理规范》3月11日起实施
2024年02月28日 07:58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为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临期食品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3月11日起实施。
《规范》突出“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临期食品的界定标准。根据食品保质期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进行了界定。二是明确临期食品储存管理要求。对临期食品应分类分区存放,做好先进先出及对应储存标识,将临期食品检查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三是明确销售过程管控。对“专区陈列”“醒目提示”“动态追溯”“临期预警”等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或“临期食品”。四是明确处置过程管理。食品销售者应建立临期食品处置台账,加强临期食品退货管理。如食品销售者主动自行销毁临期食品的,应当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食品,确保其不再流入市场。
为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临期食品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3月11日起实施。
《规范》突出“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临期食品的界定标准。根据食品保质期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进行了界定。二是明确临期食品储存管理要求。对临期食品应分类分区存放,做好先进先出及对应储存标识,将临期食品检查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三是明确销售过程管控。对“专区陈列”“醒目提示”“动态追溯”“临期预警”等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或“临期食品”。四是明确处置过程管理。食品销售者应建立临期食品处置台账,加强临期食品退货管理。如食品销售者主动自行销毁临期食品的,应当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食品,确保其不再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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