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共29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蚌山区鲜食尚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经济开发区易乐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银河菜场(贾荣敏)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龙湖嘉园农贸市场王振学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蚌埠市禹会区惠乐多烟酒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怀远包集全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翠微园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区辰颐物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长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共29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蚌山区鲜食尚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经济开发区易乐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银河菜场(贾荣敏)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龙湖嘉园农贸市场王振学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蚌埠市禹会区惠乐多烟酒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怀远包集全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翠微园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区辰颐物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长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04-26)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2025-04-26)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04-26)
-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0期)(2025-04-26)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202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