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38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赤峰市元宝山区盈海水产批发店销售的多春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润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扁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亿佰分公司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兴安盟扎赉特旗李春红活鱼店销售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吴老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元宝山区盈海水产批发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扎赉特旗李春红活鱼店销售的鲶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广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兰州东福吉星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维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销售的鲜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国泰龙宝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盛谷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38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赤峰市元宝山区盈海水产批发店销售的多春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润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扁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亿佰分公司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兴安盟扎赉特旗李春红活鱼店销售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吴老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元宝山区盈海水产批发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扎赉特旗李春红活鱼店销售的鲶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广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兰州东福吉星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维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销售的鲜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国泰龙宝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盛谷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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