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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保发现车主竟是别人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01月09日 10:37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01/08/019585119.shtml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苏冰杰记者耿记安)明明购买的是新车,首保时却发现厂家销售记录里登记的车主竟然是别人的名字,记录还显示,自己购车7个月前该车就已经销售。如此咄咄怪事就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消费者刘女士身上。“新车缘何突然间成了二手车,难道是车子质量存在问题被退货后又卖给了我?”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并要求商家给予“退一赔三”赔偿。

消费者投诉:新车变成“二手车”

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2016年7月底,她购买了一辆北汽幻速S2汽车。10月20号开去新乡一家4S店想进行免费首次保养。然而,令她吃惊的是,工作人员将她购买的车辆识别代码输入系统后,明确告诉她,该车已超过了购车半年时限,不能进行首次免费保养。

刘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当时我特别吃惊,首次免费保养期有半年时间,我的汽车才买了3个多月,怎么就不能免费保养了呢?”

在刘女士的再三要求下,4S店的工作人员最后将质保系统中查询到的工单业务处理信息告知了刘女士。

刘女士告诉记者:“系统中工单业务处理信息显示,我购买的汽车车主登记信息是一位叫丁某的人,购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比我真实的购车日期早了整整7个月。按照系统所显示的购车日期来算,该车确实已过了首次免费保养的期限。”

“买的新车,车主咋就变成别人了?”面对新车突然变成了二手车的情况,刘女士一头雾水。

商家解释:为充销量“虚假销售”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中获悉,刘女士虽然是在河南省安阳市的一家4S店提的车,但是发票上的销售单位显示的是“鹤壁市龙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龙翔)。因为刘女士当初是在自己居住小镇上的一家汽车行确定的车型。该汽车行当时并没有此型号汽车,该汽车行邢经理联系鹤壁市的北汽幻速的大区经理才从鹤壁龙翔调来了车。

根据系统上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到丁某,丁某告诉记者:“我在2015年12月的时候看过这款车,当时厂家有促销活动,我只登记了客户信息但最终并没有买,而是选了其他的车型。”

随后,记者又与鹤壁龙翔相关负责人尚董取得联系,尚董告诉记者:“这是由于我们销售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车子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因为去年11月份的时候,厂商给我们下达销售任务,为了达到销售量就把库存车登记为已销售。”尚董口头表示:“鹤壁龙翔愿意承担车子保养的费用,如果后期车子出现重大的问题或者需要更换重要部件,我们公司都会负责。”

对于鹤壁龙翔的解释,刘女士心存疑虑,她怀疑鹤壁龙翔之前很有可能将这辆车已经出售给了丁某,丁某交了钱将车提走,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发现该辆汽车有问题,要求更换。鹤壁龙翔为丁某又换了一辆新车,而将这辆退还的汽车又卖给了自己。

对于鹤壁龙翔相关负责人尚董的口头承诺,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刘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突然变成了二手车,鹤壁龙翔涉嫌欺诈,应给予“退一赔三”赔偿。

专家说法: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突然变成了二手车,商家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到底应该怎样维权呢?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汽车虚假出库的现象确实存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这样的车辆,消费者不是不可以买,但可以拒绝以新车的价格购买。

12月14日,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勇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经营者在卖车给刘女士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这辆车已经做过虚假出库,属于隐瞒事实,误导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欺诈。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李汉生主任表示,鹤壁龙翔故意作虚假出库的行为不但欺骗了厂家,也欺骗了被冒用信息的丁某,更是对真正的车主刘女士隐瞒了虚假出库的事实。这种虚假出库行为,让刘女士应该享有的“三包”服务期限减少了7个月,这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案中,鹤壁龙翔虚假出库后重复销售导致刘女士的汽车“三包”服务缩水,这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对于此事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工单业务处理登记信息上显示刘女士的汽车已于2015年12月31日卖给了丁某。

刘女士购买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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