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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9年十月的消费投诉情况公布

2019年12月03日 10:1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12/02/content_7850315.htm

12月2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十月消费投诉公示。为了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强对经营者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深入引导消费教育,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嘉兴市2019年十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2019年10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1771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1226件,服务消费投诉54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97万元。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价格118400元的别克车,已缴纳定金5000元。在订购车辆时,双方合同约定王先生需由该公司代为购买汽车保险才享有相关优惠,但未明确具体保险项目。后王先生只愿意认购交强险,不愿购买商业保险,而该公司不同意,遂投诉至平湖市市场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双方,全面、客观了解相关情况,组织消费纠纷调解,最后该公司同意消费者王先生只认购交强险。

此案虽然经过调解后达成和解,但是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提防强制销售。购车前,消费者应当弄清购买汽车的流程及有关事项,提防汽车经销商对车源紧俏的车型和高端车变相加价销售、搭售汽车装具和车用附件等用品、限定在4S店内或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等行为。二是细读合同条款,谨防合同陷阱。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标明。三是购车后,应注意留存所购汽车相关信息和相关凭证(如购车发票、产品说明、销售合同、维修记录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投诉,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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