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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7月受理消费投诉2069件

2019年09月26日 15: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9/24/content_7576030.htm

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19年7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2069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1450件,服务消费投诉619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17万元。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今年3月,秀洲区洪合镇一预售楼盘的60多位业主到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反映该楼盘在预售过程中存在样板房面积与公示的户型面积不一致,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求集体维权,希望政府出面,让开发商出具保证书,保证所交付的房屋户型及精装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设施符合样板房的标准。该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汇报,并向区住建局通报该楼盘被群体投诉的情况。秀洲区按照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处置,由区住建局牵头、洪合镇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做好该楼盘业主的维权和安抚工作。经联合工作组实地调查,发现该楼盘售楼处原来建好的样板房,因系违章建筑,被行政执法局于3月12日强令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被业主发现阻止,尚处于半拆毁状态。开发商拆除样板房的行为引起了该楼盘业主的误会,业主认为开发商用于预售宣传的样板房,户型面积要大于实际销售的户型面积,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开发商在已建好的房子里选择的2套户型装修作为样板房,是在偷梁换柱。联合调查组召集开发商和业主代表进行了多达7轮的协调,最后开发商向业主作出保证交付标准的郑重承诺情况下,该群体投诉方才予以平息。

此案虽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但提醒消费者在买房参观样板房时不能光看热闹,不看门道。开发商提供的样板房往往有两种,分别是实体样板房和临时样板房,这两种样板房都是精装修的,实体样板房通常是项目中后期开发阶段,在一期的实体楼中设计的样板间;而临时样板房则是在售楼处临时搭建的,售楼处撤离后,样板房也随之拆除,实体样板房价值要大于临时样板房。参观样板房时,消费者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关灯后的室内采光情况,特别是一些塔式建筑的暗间,比如卫生间和厨房;二是样板房的家具大多是异形尺寸,易体现出空间“高利用率”,但是异形尺寸属于定制家具,制作成本高,不适合一般家庭采用;三是消费者要明确交付样板房的“交付标准”,豪华的样板房大量运用“非交付标准”的装饰材料(可移动的室内软装家具、家电、摆件和特殊墙面、台面、窗户等),一般不在“交付标准”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本案中,开发商预售时提供的样板房因系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在拆除前,开发商已经在工地内已建好的两幢楼房里各选择了一套户型装修成样板房,导致预售时样板房与交付用样板房虽然户型一致,但不在同一位置,因法律并未明确相关规定,因此只要交付样板房未在法定期限内拆除的,开发商的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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