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2020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湖南省消委系统共受理涉疫消费维权投诉738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6391件,服务类993件,分别占比86.5%、13.5%。
一、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投诉占比绝大多数
消费者主要反映口罩等防控物品,艾条、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防疫药品,酒精、消毒液等消毒产品市场短缺、商家发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其中因口罩引发的投诉最多,共5826件,占投诉总量的78.9%。主要反映买不到口罩、价格上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问题。口罩是防护病毒传播的第一道屏障。省消委第一时间发布了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减少外出,告知消费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口罩紧缺问题不久可以得到缓解。同时,发布倡议书,呼吁广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案例:
2020年1月28日,张家界市王女士在某药房买了2盒口罩,标价每盒150元,共花费300元。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购买的口罩外包装全是英文标识,盒内没有合格证,王女士怀疑为三无产品,于是向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赶赴被投诉的药房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下架相关产品,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该药房同意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引发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超市、商场擅自提高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消费者对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投诉共321件。有关部门加大了价格监督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省消委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决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案例:
2020年1月26日,宁远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利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敏感时机哄抬物价,引发哄抢。宁远县消委会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通报了案情,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宁远县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对部分商品确实进行了人为调价,市场监管局立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商品价格调回原价,同时在宁远电视台发布了公开致歉书,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对在该超市高价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将给予货值金额10倍的赔偿。目前,赔偿已全部到位。
三、因预付费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消费纠纷增多
消费者反映有关餐饮、住宿、旅游等投诉共206件,主要是年夜饭、婚宴、旅游出行等预定消费退订的纠纷。为支持抗击疫情,省消委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通绿色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
案例:
南县消费者王先生于2019年12月在某婚庆公司交了15799元的预付款,定于2020年1月30日举行婚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政府号召取消所有庆典活动,故婚礼被迫取消。王先生希望婚庆公司退还预付费15799元,但婚庆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南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婚庆公司,详细讲述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措施与要求,告知取消婚礼并非消费者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达成和解协议:①婚庆公司前期已产生的4000元费用归投诉人承担;②剩下的11977元由婚庆公司退还投诉人。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湖南省消委系统共受理涉疫消费维权投诉738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6391件,服务类993件,分别占比86.5%、13.5%。
一、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投诉占比绝大多数
消费者主要反映口罩等防控物品,艾条、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防疫药品,酒精、消毒液等消毒产品市场短缺、商家发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其中因口罩引发的投诉最多,共5826件,占投诉总量的78.9%。主要反映买不到口罩、价格上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问题。口罩是防护病毒传播的第一道屏障。省消委第一时间发布了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减少外出,告知消费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口罩紧缺问题不久可以得到缓解。同时,发布倡议书,呼吁广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案例:
2020年1月28日,张家界市王女士在某药房买了2盒口罩,标价每盒150元,共花费300元。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购买的口罩外包装全是英文标识,盒内没有合格证,王女士怀疑为三无产品,于是向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赶赴被投诉的药房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下架相关产品,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该药房同意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引发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超市、商场擅自提高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消费者对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投诉共321件。有关部门加大了价格监督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省消委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决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案例:
2020年1月26日,宁远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利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敏感时机哄抬物价,引发哄抢。宁远县消委会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通报了案情,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宁远县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对部分商品确实进行了人为调价,市场监管局立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商品价格调回原价,同时在宁远电视台发布了公开致歉书,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对在该超市高价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将给予货值金额10倍的赔偿。目前,赔偿已全部到位。
三、因预付费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消费纠纷增多
消费者反映有关餐饮、住宿、旅游等投诉共206件,主要是年夜饭、婚宴、旅游出行等预定消费退订的纠纷。为支持抗击疫情,省消委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通绿色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
案例:
南县消费者王先生于2019年12月在某婚庆公司交了15799元的预付款,定于2020年1月30日举行婚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政府号召取消所有庆典活动,故婚礼被迫取消。王先生希望婚庆公司退还预付费15799元,但婚庆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南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婚庆公司,详细讲述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措施与要求,告知取消婚礼并非消费者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达成和解协议:①婚庆公司前期已产生的4000元费用归投诉人承担;②剩下的11977元由婚庆公司退还投诉人。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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