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元旦起施行——海外代购或将走出“灰色地带”
前不久,一则“浦东机场严查代购,一航班查出百人”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对此,上海海关及时回应: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没有变动。不过,随着电子商务法即将正式实施,海外代购遭遇“寒冬”、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终结、代购“最后”XX天、海外代购“绝地求生”等有关海外代购的讨论甚嚣尘上。
“纳税”和“行政许可”一时间成为海外代购关键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海外代购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从“蜂拥而至”到“门庭冷落”,海外代购的“暴利时代”或将随之终结。
逃税漏税现象减少
留学生代购、旅游代购、职业代购是海外代购的主要形式。而海外代购监管难度大,偷税漏税行为频发,也成为监管部门亟待攻克的课题。
目前,主流的代购商户及其做代购过程中产生的税项主要有三种。一是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我国境内,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验,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二是代购商户到境外采购商品并带到境内,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渠道销售,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若被查验,也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三是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由此可见,行邮税是征税的主要税项。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但是在我国,这类经营者纳税数额的确定以及执行其实比较难。若采取抽查方式,有可行度,也有警示作用,但是从促进行业环境来说还有一段距离。电子商务法首先规定,这类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照法律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从这个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零申报”现象。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消费者维权变简单
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海外代购问题层出不穷,而微商问题尤为突出。
“从微商那里代购了某品牌化妆品,但是拿到手却发现是假货,想退货但是微商以‘已提供代购商场购物小票,需要自己去专柜开证明’为由拒绝退货,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是一名大学女生向媒体反映的维权难题。事实上,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且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个人通过朋友圈,由朋友在海外进行代购,个人和代购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消费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通过朋友圈这类“熟人生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购买人对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认知,主要依靠朋友的“信任背书”,而非商品或服务本身。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这一规定让个人代购群体感到“威胁”。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暴利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对消费者而言,未来通过正规电商平台购买海外产品,更规范的企业运营主体将会使事后维权变得简单透明。
代购行业加速整合
从“蜂拥而至”到“门庭冷落”,曾以暴利出名的海外代购行业将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迎来新一轮整合。
海外代购行业门槛提高成为必然趋势,无法及时取得行政许可,无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体代购者将会被淘汰。有消费者担心,如果代购选择直邮模式,并且依法纳税,那代购的价格优势是不是将不复存在?
2018年7月1日以来,我国降低了1449个税目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一件海外产品关税调整前代购差价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关税调整后差价缩小至1000元以内。这样国内购买的质量和售后优势就明显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市场对跨境进口的需求更为迫切。在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上,进口电商的比例正逐步扩大。随着海外代购行业门槛提高,“海淘族”迅速壮大,跨境电商将继续受益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需求的强劲增长。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商品价格短期上涨。但是从长远看,法律条例的颁布终究是利大于弊,海外代购行业也必将良性而有序发展。
前不久,一则“浦东机场严查代购,一航班查出百人”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对此,上海海关及时回应: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没有变动。不过,随着电子商务法即将正式实施,海外代购遭遇“寒冬”、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终结、代购“最后”XX天、海外代购“绝地求生”等有关海外代购的讨论甚嚣尘上。
“纳税”和“行政许可”一时间成为海外代购关键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海外代购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从“蜂拥而至”到“门庭冷落”,海外代购的“暴利时代”或将随之终结。
逃税漏税现象减少
留学生代购、旅游代购、职业代购是海外代购的主要形式。而海外代购监管难度大,偷税漏税行为频发,也成为监管部门亟待攻克的课题。
目前,主流的代购商户及其做代购过程中产生的税项主要有三种。一是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我国境内,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验,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二是代购商户到境外采购商品并带到境内,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渠道销售,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若被查验,也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三是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由此可见,行邮税是征税的主要税项。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但是在我国,这类经营者纳税数额的确定以及执行其实比较难。若采取抽查方式,有可行度,也有警示作用,但是从促进行业环境来说还有一段距离。电子商务法首先规定,这类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照法律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从这个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零申报”现象。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消费者维权变简单
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海外代购问题层出不穷,而微商问题尤为突出。
“从微商那里代购了某品牌化妆品,但是拿到手却发现是假货,想退货但是微商以‘已提供代购商场购物小票,需要自己去专柜开证明’为由拒绝退货,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是一名大学女生向媒体反映的维权难题。事实上,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且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个人通过朋友圈,由朋友在海外进行代购,个人和代购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消费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通过朋友圈这类“熟人生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购买人对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认知,主要依靠朋友的“信任背书”,而非商品或服务本身。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这一规定让个人代购群体感到“威胁”。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暴利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对消费者而言,未来通过正规电商平台购买海外产品,更规范的企业运营主体将会使事后维权变得简单透明。
代购行业加速整合
从“蜂拥而至”到“门庭冷落”,曾以暴利出名的海外代购行业将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迎来新一轮整合。
海外代购行业门槛提高成为必然趋势,无法及时取得行政许可,无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体代购者将会被淘汰。有消费者担心,如果代购选择直邮模式,并且依法纳税,那代购的价格优势是不是将不复存在?
2018年7月1日以来,我国降低了1449个税目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一件海外产品关税调整前代购差价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关税调整后差价缩小至1000元以内。这样国内购买的质量和售后优势就明显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市场对跨境进口的需求更为迫切。在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上,进口电商的比例正逐步扩大。随着海外代购行业门槛提高,“海淘族”迅速壮大,跨境电商将继续受益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需求的强劲增长。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商品价格短期上涨。但是从长远看,法律条例的颁布终究是利大于弊,海外代购行业也必将良性而有序发展。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07-07)
- 一季度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逾九成(2021-04-29)
- 人工智能查侵权 南宁海关截至4月上旬共查获涉及知识产权类货物30批次(2021-04-28)
- 从严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去年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53万次(2021-04-27)
- 大连海关无害化销毁一批侵权货物(2021-04-26)